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1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长宁区国资国企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制度的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3、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等;
4、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5、参与法治课题调研、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
6、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7、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
8、办理区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愿意为区国资委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连续律师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未在3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5、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6、精于国资、公司、金融、行政、商事及投资贸易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践,熟悉国资国企情况和行政机关运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能确保时间和精力服务于区国资委工作者优先。
7、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5日起至9月1日止。
(二)报名方式
1、请在“长宁国资”微信公众号和长宁区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下载《 (略) 长宁区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长宁路599号909室,邮编:*,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收。
四、审查与聘任
1、区国资委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由区国资委分管领导及委内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核实和筛选,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由司法部门协助审察后,将拟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国资委党委会批准后,聘任为区国资委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区国资委政策法规科)
附件:《 (略) 长宁区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请详见链接。
相关附件: 51acfc13-358f-4b69-b262-80d31cb3da4b.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