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龙地翠云体育场项目选取运营合作方,比 (略) (略) ,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为龙岩城发工程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地翠云体育场项目选取运营合作方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腾路西侧、华鼎公馆北侧,用地面积11.15亩(7437平方米)。包含一栋两层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不含室内装修,一和二层面积各183㎡,含楼梯间、卫生间、淋浴房等)和1个五人制足球场及配套8个停车位。
二、合作模式
(一)合作年限:5年。
(二)合作内容:
1、本项目的五人制足球场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底收益相结合模式运营,所有营业额直接转入比选人账户,中选人按营业收入一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用;其中第一年度营业额≧23万元、第二年度营业额≧30万元、第三年度营业额≧34.3万元、第四年度营业额≧37.2万元、第五年度营业额≧39.4万元,年度营业额不足部分中选人需在当年给以补足,否则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参选人收益分成比例:第一、第二年收益≦对应年度营业收入的70%,参选人第三至第五年收益均须≦对应年度营业收入的60%。例如:该业务增值税率为6%,第一年营业额23万元,则营业收入为23万元/1.06=21.70万元,中选人第一年收益≦15.19万元(即:21.70万元*70%)。
注:①参选人每年的营业额报价及比选人收益分成比例报价未按上述数据填报,视为无效响应;②本项目的营业额为含税金额,营业收入为不含税金额。
3、本项目的管理用房不参与合作运营模式,管理用房使用期限与体育场运营管理期限一致,从每个计费周期开始后5天内应足额缴交当月管理用房使用费,管理用房使用费转入比选人账户。参选人应缴交的管理用房使用费≧15800元/月,第四年起月使用费在第三年月使用费的基础上上涨5%,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中选人需自行了解与本项目用地性质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并自行办理相关的营业证照。
三、申报条件
1、参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参选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运营运动场(馆)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3、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比选当日查询为准)
四、比选文件领取信息
凡有意参加的参选者,请于发布比选公告至比选截止之日通过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下载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电子比选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五、评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参选保证金
1、参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前。
2、参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万元。
3、参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在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评审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3月19日 08:30(以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网络时间为准),参选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参选人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国资阳光交易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比选时间),招标代理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参选人信息,参选人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参选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起60分钟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比选无效。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略)
地址: (略) 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华莲路55号H幢401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龙岩城发工程 (略)
地址: (略) 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A1A2幢5楼502
联系人:林媛杭 电话:0597-*/*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