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鹤山市鹤城镇水美乡村产业带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申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鹤山市鹤城镇水美乡村产业带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206- *** -04-01- *** )。建设地址:鹤山市鹤城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水美乡村体验基地:改造坪山水陂、南塘水陂等,总面积约 *** 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充电桩、 (略) 等。
(二)建设1500亩农耕文化体验区:开展“绿色农业+绿色能源建设”, (略) 工程、电气工程、配电工程、光伏发电等。
(三)水美 (略) 提升工程:顶圣线拓宽至10米, (略) 段长约2.9千米;改造鹤城 (略) 总长约 *** 千米,配套建设充电桩。
(四)村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改造DN100-200供水管网总长约15千米。
(五)水美乡村水系连通优化提升工程:对辖区内鹤城河、址山河、沙冲河、田金河、南洞河、坑尾河进行清淤加固,河段总长约53千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 *** .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 .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万元(包含勘察费 *** 万元、设计费 *** 万元、监理费 *** 万元、其他建设费用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
四、项目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2年9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资金来源: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外,其余由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筹集解决。
七、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见附件)。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如需对本项 (略) 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