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处理招标(第二次)”的招标公告更正的通知
各投标人: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粉煤灰、渣、石膏销售处理招标(第二次)已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条款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3. 资格要求中的:
3.5.1 标包A粉煤灰: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粉煤灰总量15万吨或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5. 标包B渣: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煤渣总量8万吨或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5.3 标包C石膏: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石膏总量4万吨或以上(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3.6.1标包A粉煤灰:投标人须具备40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粉煤灰,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
3.6.2标包B渣:投标人须具备15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煤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
3.6.3标包C石膏:投标人须具备10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石膏,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承诺函及库存证明资料)。
更正为:
3.5.1 标包A粉煤灰: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与拥有燃煤机组企业相关业绩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粉煤灰总量15万吨或以上。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完整发票复印件,提供资料须能清晰反映服务对象名称、产品名称及数量等。
3.5.2 标包B渣: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与拥有燃煤机组企业相关业绩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煤渣总量8万吨或以上。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完整发票复印件,提供资料须能清晰反映服务对象名称、产品名称及数量等。
3.5.3 标包C石膏: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与拥有燃煤机组企业相关业绩及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业绩累计处理石膏总量4万吨或以上。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完整发票复印件,提供资料须能清晰反映服务对象名称、产品名称及数量等。
3.6.1标包A粉煤灰:投标人须具备40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粉煤灰,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详细的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3.6.2标包B渣:投标人须具备15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煤渣,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详细的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3.6.3标包C石膏:投标人须具备10000吨或以上的库存能力,仓库位置须在珠江三角洲区域(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并承诺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石膏,不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提供详细的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