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沪规书(2023)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 2023-12-21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白玉路桥新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20201A* | 建设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依据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苏州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2006〕104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河沿岸地区建设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沪府〔2019〕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桥梁横跨苏州河,连接普陀、长宁两区,北起普陀区光复西路-白玉路交叉口,南至规划二路-万航渡路交叉口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5168.87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拟建设规模 | 主桥长度约54米,宽度约9.5米;南岸和北岸各设置一座沿河梯道,长度约20米,宽度约4.5米;南岸和北岸各设置一座环形坡道,长度约65米,宽度约4.5米。主桥两岸设置2部无障碍电梯,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同步改造万航渡路、光复西路,万航渡路改造长度约97米,宽度约20-22米;光复西路改造长度约98米,宽度约12-23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白玉路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规划资源选预〔2023〕55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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