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大同市新开北路168号1-6层营业用房整体出租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出租底价 48.62万元/年(含税)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含税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信息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坐落位置: 城区新开北路168号 出租标的土地证号: 同国用(2011)第*号 出租房屋使用现状: 自用 出租标的建筑面积: 2284.42平方米 出租标的目前用途: 金融商业 出租标的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1、2层为营业用房,2层中空面积约为180平方米,石材上墙,装修精致;3、4层铺地、墙刮白;水、暖设施使用年限较长。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 2284.42平方米(共六层。一层面积为893.64平方米,二层至六层每层278.156平方米。) 租赁期: 最长不超过20年(以 (略) 房产出租合同为准) 起租日: 以 (略) 房产出租合同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第1-5年租金标准48.62万元/年。5年后以 (略) 房产出租合同为准。 押金支付要求: 以 (略) 房产出租合同为准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均由承租方承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须报出租方备案批准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符合区域行业定位的商业。
项目及价值介绍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出租方类型 法人 注册地 (略) 平城区迎宾街478号 法人代表 王立国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9Q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公开协议方式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赁价款。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意向承租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5、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6、 (略) 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80 交纳时间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⑤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披露内容 1.装修期以 (略) 房产出租合同为准。2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3.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4.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5.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6.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7.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