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玛河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
电话:0457-*???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生态环境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呼玛河治理项目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 | 呼中区水利工程站 | (略) | 本项目维修 (略) 6km,新建排水闸1座,新建堤防截渗墙500米,新建护岸3km。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 (略) ,施工工区适时洒水降尘,粉性物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柴油发电机加强维护和保养,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发电机。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转筒和料罐的冲洗,废水含有较高的悬浮物和pH值。本次工程在施工场地设置一个10m3的沉淀池收集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站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向外环境排放。 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0kg/d, (略) 政生活垃圾堆放点,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0t) (略) 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