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报批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泸定县得妥镇南头村、马列村、北头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S217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泸定境),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泸定县得妥镇南头村、马列村、北头村土地总面积11.3143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67公顷(耕地0.9437公顷,园地3.664公顷,林地5.9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4公顷),建设用地0.0662公顷,未利用地0.0314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6:4的比例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围。
五、补偿登记
请被征地农民于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到泸定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他相关规定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泸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泸定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0日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