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略) 商务厅《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 (略) 商务局《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定市商发〔2023〕4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渭源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阶段性验收办法》。
现将《办法》子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19日一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渭源县商务局。
联系方式:渭源县商务局电话:0932-*
渭源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阶段性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略) 商务厅《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347号) (略) 商务局《关于印发< (略)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定市商发〔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渭源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过招标、专家评审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确定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企业,承办项目是指经过专家评审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促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阶段任务验收,是指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阶段任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县商务局是本制度所承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项目阶段性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由县商务局牵头根据项目情况组建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三)验收小组按照完成项目建设内容30%、70%组织阶段性验收,验收完成后,提出验收意见,由县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验收文件。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30%、70%分别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70%;项目建成完成后,验收小组组织竣工验收后全额拨付剩余资金。
第七条验收方式
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对照建设指标要求验收。一是听取汇报;
二是现场查看;三是核对资料原件;四是实时查调相关数据。
第三章验收要求
第八条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
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第九条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商务局审核,并下发验收通过文件;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
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 (略) 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县商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