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审概〔2022〕37号
临澧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概算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为5412.67万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473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6.09万元,预备费257.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二、请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湖南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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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殡葬事业服务整体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批复金额 | 备注 |
概算总投资(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5412.67 |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4738.83 | |||
1 | 主要工程 | 2973.7 | |||
2 | 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 | 1765.13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16.09 | |||
1 | 工程保险费 | 18.96 | |||
2 | 工程设计费 | 80 | |||
3 | 工程勘察费 | 10.75 |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60 | |||
5 | 环保、安全、卫生评价及其他 | 9.8 | |||
6 | 工程质量监测费 | 23.69 | |||
7 | 燃气接入费 | 12.5 | |||
8 | 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查费 | 53.13 | |||
9 | 可研报告编制费 | 3 | |||
10 | 征地拆迁费 | 144.26 | |||
三 | 预备费 | 257.75 | |||
1 | 基本预备费 | 25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