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 | 天 (略) | (略) 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 | 天津华泽 (略) | 天 (略) 拟投资40000万元,在车间三、四闲置区域各建设1条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新建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 | 废气:①挤出急冷、拉伸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两套“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26、P27排放②萃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新增的尾气处理系统6#(“常压冷凝+活性炭罐吸附回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8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26、P27、P28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二氯*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对四周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满足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外1m处的监控点浓度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无组织可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曝气水处理单元处理的萃取槽水封废水、尾气处理系统排放冷凝水、污水处理站处理涂布废水,软水设备排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可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定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城管委定期清运。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去向可行,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2月20日—2022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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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 | 天 (略) | (略) 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 | 天津华泽 (略) | 天 (略) 拟投资40000万元,在车间三、四闲置区域各建设1条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并建设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新建年产4亿平米高端锂电池隔膜及涂布隔膜项目(7-8号线)项目”。 | 废气:①挤出急冷、拉伸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两套“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P26、P27排放②萃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新增的尾气处理系统6#(“常压冷凝+活性炭罐吸附回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8排放。 本项目排气筒P26、P27、P28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二氯*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对四周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满足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外1m处的监控点浓度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无组织可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曝气水处理单元处理的萃取槽水封废水、尾气处理系统排放冷凝水、污水处理站处理涂布废水,软水设备排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可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定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城管委定期清运。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去向可行,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2月20日—2022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