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的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的《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以下简称《审批表》)于2023年11月3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 (略) 潮南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批准同意,按照《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关 (略) 新一轮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1〕96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潮南区专项预支建设用地规模的函》(汕自然资函〔2023〕36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决策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同时为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潮南区近期拟在陇田镇、成田镇、司马浦镇、两英镇、仙城镇、胪岗镇、雷岭镇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本次项目的建设对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缓解村民住房紧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次项目用地部分不属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与《 (略) 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不相符,根据《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 (略) 、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中“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应优先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其他建设项目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的要求,本次项目使用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潮南区陇田镇南埔村、石坑村,成田镇简朴村,司马浦镇窖洋村、大布上社区,两英镇鹤丰村、秋风村,仙城镇老五乡社区、东浮村、神仙里村,胪岗镇泗黄村,雷岭镇东新村、东老村,用地面积1.8796公顷,共涉及27个地块。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983公顷、建设用地1.7671公顷、未利用地0.0142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位于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及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略) 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使用潮南区预下达规模1.8796公顷,落实后规划潮南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加至13042.8133公顷,未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与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总指标,潮南区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6249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占用耕地0.0177公顷,所占用的耕地将由区耕地储备指标或易地购买指标等方式解决,以确保规划期内潮南区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规模落实后潮南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潮南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不影响潮南区最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
附件:
1、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潮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略) 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