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 (略)
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021)连宏管31号
(略) (略) (略) 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苏070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 (略) (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1)苏0706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公善民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债务人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为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工作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债务人的全部印章及营业执照自2020年12月31日起作废。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本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连云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