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1-25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元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0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 (略)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5号)中《 (略) 拟集中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屋评估明细表》。挂牌价*.*元为不含税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实物及设备实物等),并自行到房产、土地、规划等部门查询了解相关变性、变更及过户政策,转让方 (略) 按标的现状挂牌转让,不承担标的资产能否变性、变更及过户责任,受让方自行完成转让后标的变性、变更、过户手续并承担上述所有责任, 房产及土地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负。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和瑕疵知晓和认可,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转让方、 (略) 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标的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方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以资产现状为准交付,如转让标的涉及的资产、土地不动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场及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其他未约定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转让资产 | |||
资产名称 | 洪湖市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
其他情况说明 | (略) 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 (略) 288间,建筑面积*.08 m"。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并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内),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产权交易机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减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款退回;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经营协议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略)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5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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