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中医医院处置报废设备一批处置项目
【发稿时间 :2024-11-25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 | 转让底价 | 9.*元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中医医院处置报废设备一批处置项目 |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标的 (略) | (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 (略) 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移交,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2.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 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除、装载、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在标的转运、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须自移交7日完成标的的装载、转运及清场工作。 7. 意向受让方须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若标的实际现状与评估报告中描述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朱本文 ;联系电话:*。 | ||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 |||
资产名称 | (略) (略) 报废设备 | ||
计量单位 | 台套 | ||
数量 | 10 | ||
其他情况说明 | (略) (略) 所属设备10台套,其中混合罐1台、过滤器1台、提取罐1套、双效浓缩器1台、50L全钢可式夹层锅2台、机械手术床1套、普美康双向波除颤仪1台、心电诊断设备1台、气腹机1台。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5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根据车辆挂牌明细表所示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9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5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9.*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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