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湾区粮食和储备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使用位于金湾区红 (略) 东侧的国有土地0.1891公顷作为金湾区粮库二期(应急物资储备库)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全部为建设用地。该临时用地有0.0363公顷位于7.*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国土资厅函〔2013〕538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你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你中心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通过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