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地 (略) (略) 后坑环卫基地内,厂区占地面积(略).5m2,其中焚烧发电工房占地面积5894 m2,中心地理坐标E:118.(略),N:24.(略)。调查地块 (略) 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06年9月主体建设和安装工程基本完成,2009年4月投入试运行。 (略) 建设需求, (略) 于2024年10月完成拆除工作,后期拟作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 -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公用设施用地(U)进行开发利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6〕405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等有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要求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为评估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目前规划要求,2024年1月, (略) (略) (略) 政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地块
(2)现状用地类型:公用设施用地
(3)地块地址: (略) (略) 后坑环卫基地内,地块中心经纬度:E118.(略),N:24.(略)。
(4)地块面积:(略).534m2
(5)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拟规划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7)地块使用权人: (略) (略)
(8)委托单位: (略) (略)
(9)项目性质: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目的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采样、数据分析评估,摸清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若有污染,初步确定污染物类型、污染分布范围和污染程度,为下一步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工作基础。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地块生产历史、生产资料和产排污情况进行分析,识别潜在关注污染源和污染物种类,划定疑似重 (略) 域和潜 (略) 域;
(2)按照国家导则要求, (略) 格布点和专业判断法,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和采样分析;
(3)若场地存在污染,分析特征污染物、深度和污染分布范围;
(4)查清地块地下水赋存条件、富水性等水文地质条件;
(5)充分结合地块的现状及未来土地利用的要求,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从保障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角度,为地块用地规划建设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调查结果
初步调查过程中共设置了24个土壤监测点(含地块外对照点1个)、12个地下水监测井(含地块内对照点1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依 (略) 粘土层厚度及地下设施最大深度、池体深度等进行确认,地块内每个采样点钻穿填土层,并钻探至未发现明显污染的深度为止,不得钻穿第一隔水层,采样深度范围最终为0-10.0 m。
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的45项指标和总铬、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pH特征污染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常规指标37项、铍、钡、镍、总铬、钴、钒、锑、铊、钼、石油烃、二噁英类特征污染指标及与土壤相对应对的有机污染物指标34项。根据地块规划用途,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略))中未规定的铊、锌、钼、硒、锰评价标准参照执行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IV类标准执行。
根据地块土壤检测报告,本次调查共计送检了94个土壤样品和10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中各指标检出情况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共计58项,其中未检出38项:包括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项。
(2)土壤可检出项目为20项,分别为pH值、重金属及其他指标17项(钒、总铬、锰、钴、镍、铜、锌、钼、镉、铅、六价铬、汞、砷、硒、锑、铊、铍)、石油烃、二噁英类,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深圳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块地下水检测报告,本次调查共计送检了12个地下水样品和3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检测结果如下:
(1)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共计82项,其中未检出39项:分别为六价铬、三氯(略)烷、四氯化碳、苯、肉眼可见物、氯(略)烷、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烯、顺-1,2-二氯(略)烯、反-1,2-二氯(略)烯、二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四氯(略)烯、1,1,1-三氯(略)烷、1,1,2-三氯(略)烷、三氯(略)烯、氯(略)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略)苯、苯(略)烯、间,对-二(略)苯、邻-二(略)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1,2-二氯(略)烷、1,1,1,2-四氯(略)烷、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1,2,3-三氯(略)烷。
(2)地下水可检出项目为43项,分别为常规一般化学指标19项(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钠、嗅和味、pH、锰、氨氮、耗氧量)、微生物指标2项(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毒理学指标11项(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铅、(略)苯)、其他特征污染指标10项(铍、钡、镍、钴、钒、锑、铊、钼、石油烃、总铬)、二噁英。其中pH、嗅和味、锰、氨氮和耗氧量5项一般性化学指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规定的Ⅳ类地下水限值。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Ⅳ类地下水限值。钒、石油烃(C10-C40)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二噁英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pH、嗅和味、锰、氨氮和耗氧量5项指标超标,均为常规非毒理学指标,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地下水中的嗅和味、pH、氨氮、耗氧量4项指标,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锰为《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中有毒有害指标。因本地 (略) 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即锰不存在经口摄入地下水、直接接触地下水和来自地下水的挥发等人体暴露途径,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综上所述,经调查,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和深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地块作为公用设施用地(U)的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159号( (略) 后坑环卫基地内)
联系人:蔡松佐(略)
报告编制单位: (略) 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号厦门稀土材料研 (略) 1号楼6层
联系人:黄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