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金江镇城区供水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澄迈县清澄水务 (略) :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澄迈县金江镇城区供水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
澄迈县金江镇城区供水提质增效工 (略) 澄迈县,以江南水厂、江北水厂两座水厂为水源,对澄迈县金江镇城区城西片区、城中片区、城南片区、江南片区原有供水旧管网、加压站及入户管网进行改造及更换,对部分新增供水区域进行新建供水管网。改造6个加压泵站,分 (略) 、司法路、富达新村、金马加压站、金美路加压站、大拉村加压站;管网129.028㎞,管材主要采用DN200~DN600球墨铸铁管和dn40~dn450PE管;改造及新建入户水表17481组;消火栓381组;封井4634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27hm2,其中永久占地0.36hm2,临时占地21.91hm2。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1.04万m3,其中挖方量13.37万m3,填方量7.67万m3,无借方,弃方5.70万m3。工程总投资21129.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66.82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6月开工,预计2024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7个月。
我局委托海南 (略) 对《澄迈县金江镇城区供水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2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物价局、 (略) 水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4〕1540号)中的第十二条可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缴补偿费。本项目为供水管网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澄迈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报澄迈县水务局备案。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