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安平于 * 日, (略) 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湖西村改建住宅手续2间,占地 * .1㎡。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政许可,规划用地 * 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黄安全屋;
南至:道坦;
西至:黄杜斌屋隔巷弄;
北至:中湖路1米退让线留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 *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略) 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 (略) 市自然 (略) (略) 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 * 号,联系电话: *** ),登记为利害关系人, (略) 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