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我厅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月7日-10月18日,总计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处)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1 | 本溪 | (略) (略) | 沈阳铝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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