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部分报废物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予以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的存放于西南政法大学校沙坪坝校区学生宿舍内( (略) 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底价(元/台) | 备 注 |
空调1.5P | 95 | 300 | 以现场实际清点数为准 |
空调5P | 3 | 500 | |
燃气热水器 | 89 | 50 |
重要提示:
1.标的物目前在使用中,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新设备的安装进度要求自行拆除,但不得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生活。
2.部分空调的铜管拆除因涉及房屋装修,须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保留,可以拆除的不得影响或破坏原有房屋装修。
3.所有废旧设备拆除均不得破坏房屋原有装修。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投标;
2.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生产性金属回收等能承担本项目包含的废旧物资回收的资质(必须在营业执照中有注明)及相关的废旧回收资质(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证、公安机关颁发的废旧回收许可证、环保部门办理的废旧回收环保审批手续等)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承诺:具有废旧物资回收所应有的经济实力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安全措施等,具备废旧物资处理场所或合法处理途径,不得造成废旧物质的二次污染;回收废旧物资后,如对所回收物资进行整体变卖或使用因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