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 (略) 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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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汪清县 (略) 粮食烘干项目 | 汪清县东光镇东光村 | 汪清县 (略) | 吉林省澎辉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光镇东光村,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030m2,建筑面积为1330m2。主要建设库房、粮囤、烘干塔和热风炉房等。拆除原有的燃煤热风炉,配套安装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该项目在原玉米烘干塔项目基础上进行提质增效,属于改扩建项目,将原项目的玉米烘干能力由*吨/年提升至*吨/年,并配备相应生产设备。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降低卸粮过程的装卸高度,采取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玉米筛分、输送和提升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烘干塔排潮口设置防尘 (略) ,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隔声减震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行车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防尘罩收集粉尘和碎粮杂质集中收集并暂存,定期外售;热风炉炉灰(含除尘灰)收集后密闭暂存,作为农田肥料定期外运;废旧、破损布袋由厂家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