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迁西县还乡河(泉庄-新集村段)水环境治理与取水灌溉项目 | 迁西县水利局 | 河北太硕 (略) | 新集镇海河流域北系蓟运河的支流还乡河(泉庄-新集村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81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水环境治理工程780m;新建跌水1座,新建翻板闸1座,两岸新建沥青混凝土巡河路1.66km、并预留15m水土保持隔离防护带、桥底浆砌石66m,总修复面积19.11万平方米;引水灌溉工程新建取水泵站 1 座并配套铺设田间管线、灌溉面积 145 亩。项目已取得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可研批复,编号:迁审投资审字〔2024〕1号。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机械车辆废气、施工扬尘、清淤恶臭气体。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严密覆盖,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不在现场搅拌;及时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挥发,底泥及时通过密闭车辆运输,确保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旱厕,定期清掏。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居民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隔声板;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段、时间,避开敏感点集中地区,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剩余土石方、清淤淤泥、生活垃圾。 剩余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淤泥运往淤泥弃土场进行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转运处置。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产生,临时占地损毁的地表植被逐渐恢复;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