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 (略) 西乡塘区金陵水厂取水泵站迁移工程建设方案(项目代码:2309-*-04-02-*)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 (略) 西乡塘区金陵水厂取水泵站迁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4〕33号),我局 (略) 西乡塘区金陵水厂取水泵站迁移工程建设方案向你单位出具《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的意见进行建设,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