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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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东营康泽医疗健康体检综合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略) (略) 383号,租赁海安大厦(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及附属区域 |
建设单位: | 东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至 2024年9月24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略) 383号,租赁海安大厦(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及附属区域,占地面积*平方米。企业原有东营康泽医疗健康体检综合体建设项目(以下称“原有项目”),于2022年6月取得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2022〕46号)。原有项目购置CT、数字化血管造影减影系统(DSA)、核磁共振、数字化移动式摄影X线机(移动式DR)等医疗设备,成立体检科、中医科等15个科室, (略) 床位(不含牙床)20张,为周边社区患者提供就医体检等医疗服务(不涉及洗衣房及传染病诊疗),建成后年接诊人次200人。目前原有项目正在建设中。为保障区域就医需求,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原有项目拟发生以下变动:一是对科室结构进行调整,新增消化内科等5个科室,科室数量由15个调整至20个,并相应增加磁共振、CT、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心电图机、电针仪、口腔综合治疗仪等医疗设备; (略) 床位数量,住院床位由现有20张调整至65张;三是新建体检中心1座,将现有体检科调整至体检中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检验室废气、煎药室废气、医用酒精挥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餐厨废气及汽车尾气。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检验室废气、煎药室废气、医用酒精挥发废气产生量较小,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保持室内清洁,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强化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烷、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食堂餐厨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医疗废水、检验室普通废水、煎药废水及口腔科废水。新建1.5立方米/小时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采用“AAO生化法+次氯酸钠消毒”的处理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及东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东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煎药药渣、废过滤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检验室废物、废紫外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58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3的控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