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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粤01破39号
本院根据陈靖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广州卓鑫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月3日指定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欧阳兵。本案适用快速审 理程序。卓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 信地址: (略) (略) (略) 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层;联系 人:王思远,02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 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卓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财 产 。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3日上午9:3 (略) 中级人民
法院第52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 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 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 0 二 五 年 一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