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审批字〔2024〕47号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羊明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羊明集中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羊明纳 (略) :
你单位申报的《羊明集中供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技术审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陵川县附城镇丈河村,2019年购置一台燃气锅炉(6t/h)及配套一座105.3m3LNG储罐;一座换热站,内设一开一备2台板式换热器。燃气锅炉使用的燃气为车载气,遇下雪天,道路结冰,无法正常运输供气,为解决冬季正常供暖问题,现在原有工业场地内建设一座生物质锅炉厂房,内设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6t/h)作为备用锅炉,并配套环保设施。改建后锅炉运行时间配置为:燃气锅炉180d/a,生物质锅炉120d/a。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该项目于2024年3月28日取得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03-*-89-05-*。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SNCR脱硝+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废储库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建设,库内灰渣及时清理,采用封闭汽车运输,严禁大量堆存; (略) 对进出厂车辆车身及轮胎进行清洗,路面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加强厂区绿化。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回用 (略) 洒扫及原料库洒水抑尘,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处理循环利用,均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炉渣及袋装除尘灰暂存于固废储库,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施肥使用;脱硫石膏定期运往水泥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再生,项目区不储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各生产设备采用采用低噪环保设备、设立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LNG储罐围堰、石灰-石膏法脱硫循环水池及石灰浆液池进行重点防渗;固废储库、生物质燃料库、生物质锅炉房、燃气锅炉房、换热站地面进行一般防渗。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确保《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 (略) 生态环境局陵川分局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陵川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