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金堂府办发〔2015〕6号)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 (略) 实施意见》(金堂府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赵镇公租房二期 (略) 栖谷西侧、 (略) 侧。
二、房源情况
赵镇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共有住房218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其中:户型1面积为45.1㎡,共88套;户型2面积为47.68㎡,共21套;户型3面积为44.17㎡,共46套;户型4面积为46.5㎡,共21套;户型5面积为45.48㎡,共42套。(另根据
三、保障对象
我县区域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四、申请时间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 (略) 正式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 (略) 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 (略) 政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 (略) 务工人员( (略) (略) 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 5 万元以下。
2、户籍登 (略) 政区域内,或户籍登 (略) 政区域外且持有 (略) 居住证。
3、 (略) 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略) (略) 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 (略) 在地务工, (略) 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符合 (略)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或个人可以申
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 (略) 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县级及县级
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
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予、离 (略) 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 (略) 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略) 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六、申请资料
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人证、房产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于
(二)初审。村(社区)应对辖区内的申请人的 (略) 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 (略) 审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 (略) 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 (略) 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申请人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与初审意见 (略) (略) 。
(四)终审。 (略) 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 (略) 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选房配租
(一)公租 (略) 轮候原则。
(二) (略) 根据房源和申请情况,确定选房配租时间、地点及方案。
(三) (略) 组织轮候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按轮候顺序依次选房,将选房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已选择房屋的申请对象出具《 (略)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四)配 (略) (略) 网站上公示。
九、租金标准
租金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租金评估价为7.5元/平方米·月。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分为四档。
一档: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家庭租金标准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二档:人均收入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家庭租 (略) 租金50%的标准确定。
三档: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
万元以下(含3.5万元) (略) 租金70%的标准确定。
四档: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略) 租金80%的标准确定。
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三档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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