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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批准意见
全文链接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马营至汉王33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陇环发[2024]75号
2024-6-25
马营至汉王330k (略) 工程
新华 (略)
(略) 武都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马营至汉王33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公示期:2024年6月2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东江新区统办5号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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