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和平区委老干部局机关 (略) 和平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机关后勤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HP-2023-D-0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和平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机关后勤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P-2023-D-0008 项目名称: (略) 和平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大楼)机关后勤配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0万元 最高限价:5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B. 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纪录(2022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4. 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2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到 2023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 (略) (略) 发出的CA数字证书( (略) 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和平区委老干部局机关 地址:和平区唐山道7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和平区保定道45号后楼202室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22-* 采购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