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3年度空调采购项目 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略) 2023年度空调采购项目
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略) (略) (采购人) (略) 2023年度空调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比选入围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采购编号:NPYZ-HWCG-*
二、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空调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万元整(¥:*.00)
详细产品(项目)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吸顶式5P冷暖 | 1 |
吸顶式3P冷暖 | 37 |
吸顶式2P冷暖 | 3 |
柜式5P冷暖 | 1 |
柜式3P冷暖 | 5 |
柜式2P冷暖 | 5 |
挂式1.5P冷暖 | 32 |
挂式1.5P单冷 | 2 |
挂式1.25P冷暖 | 2 |
挂式1.25P单冷 | 4 |
1.25P铜管最高限价(元/米) | 20 |
1.5-2P铜管最高限价(元/米) | 200 |
3P铜管最高限价(元/米) | 188 |
5P铜管最高限价(元/米) | 12 |
PVC排水管 | 100 |
根据预估采购总预算,预估采购数量,按比选规则推荐为成交入围供应商并签订单价框架协议,供货协议期限*年,合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要求继续签订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具体采购以实际订单为准,第一批订单总价预算约为28万元,具体根据订单数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第一批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名称 | 挂式1.25P | 挂式1.25P | 挂式1.5匹 | 挂式1.5匹 | 柜式2P | 吸顶2P | 柜式3P | 吸顶3P | 柜式5P | 总计 |
单冷 | 冷暖 | 单冷 | 冷暖 | 冷暖 | 冷暖 | 冷暖 | 冷暖 | 冷暖 | 数量(台) | |
小计(台) | 4 | 2 | 2 | 16 | 1 | 3 | 3 | 19 | 1 | 51 |
备注 | 1、项目预算总价仅作为采购参考,不作为最终承诺采购金额,根据报价单价签订框架协议。2、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对产品一览表格中所有产品进行报价,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报价予以拒绝。 |
五、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
2.响应人须提供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由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响应人须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响应人须供比选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响应人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响应人须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证明或查询记录;
7.被 (略) 或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8.响应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比选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第15项。
六、比选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23年7 月14 日至2023年 7 月 20 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截止;
凡愿意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到 (略) (略) 采购组免费领取或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报价人信息表”*@*q.com(联系电话:0599-*)。采购人收到邮件后即将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报价人。未办理手续的不受理其报价及响应。
报价人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报价人单位 | |||
地址 |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七、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07 月 21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比选)时间:2023年 07 月 21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比选文件及开标(比选)地点: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11楼综合办公室。
十、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对比选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比选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 (略) 官网(http://**)、(http://)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延平区八一路16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
十三、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比选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 (略) (略) 。
信息来源:http://**-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