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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瓮发改〔2023〕328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新的运价标准执行,实行计程计价收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计程计价收费标准:
(一)日间起租里程3公里(含本数),起租价为5元/车/次;超起租里程运价为1.5元/公里。
(二)夜间起租里程3公里(含本数),起租价为10元/车/次;超起租里程运价为1.5元/公里。
(三)时间分段:日间时段是06:00(含)-23:59(含),夜间时段是 24:00(含)-05:59(含),以下车计程计价时间为准(打表规则:实行500米分段计价;超出起租里程后起跳,500米一跳)。
二、计程计价收费标准适用区域:
1.县城区域:东至文峰大道(及文峰大道东侧紧临的学校、医院、安置区、机关单位、加油站),南至瓮安南站(高速出口)、特殊教育学校(茅坡小学),西至建安大道(及建安大道西侧紧临的学校、医院、安置区、机关单位、加油站),北至迎宾大道、瓮福黄磷厂门口。
2.朵云区域:东至映山红大道、映山红安置区、朵云大道南段、朵云大道北段,南至瑞金路,西至长征路,北至延安路。
3.县城与朵云联接街道:延安路、遵义路、红军路、瑞金路。
超过计程计价适用区域的,由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双方自行协商,议价确定。
三、在计程计价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行驶,不得拒载、途中甩客和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四、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54-*。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