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总表 2021年 5 月 11日) | |||||||||
序号 | 批次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略) 门 |
1 | 4 | D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村叶*军和杜*新自2011年到2019年开采并贩卖山土几十万立方米,导致山体破坏严重, (略) 门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21年4月11日,黑山 (略) 聘请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采挖面积 *** 平方米,推算挖方量 *** 立方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2.实际 (略) 人员赵*未经批准开采山皮石,经测量取土量 *** 立方米。被举报人叶*军和杜*新并未开采并贩卖山土几十万立方米,导致山体破坏严重,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黑山 (略) 仅在2019年4月9日接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案件, (略) 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该地块违法案件的有关举报,举报称“ (略) 门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于2021年4月20日对赵*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当事人赵*自诉, (略) 罚表示认可,将于近日 (略) 罚决定。 (略) ( (略) )于2021年4月12日对赵*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略) 罚先行告知书》《 (略) 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16日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处恢复植被和林 (略) 需费用二倍罚款 *** 元,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拒不恢复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黑山县将加大巡查力度,责令赵*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还林,恢复植被。 3.叶*军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2021年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叶* (略) 分。 | 八道壕镇、 (略) 、 (略) |
2 | 5 | X2LN *** | 阜新市阜新蒙古自治县黑山友邻水库被一位名叫杨波的人进行非法采砂长达五年之久,2020年至2021年每天非法采砂3000立,获利近上亿元,采砂工具有两艘大型采砂船和两台铲车,此处属阜新和黑山 (略) , (略) 门管理。 | 黑山县 | 其他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涉事人杨波,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为2016-2018年友 (略) 协议清淤单位现场联系人,为2020-2021年中标清淤 (略) 授权人。 1.友邻水库1958年修建,2014年开始实施上游河口段清淤工程。2014—2015年出土用于坝下造地,2016年出现砂石,2016—2018 (略) 逐年办理采砂许可,缴纳出让价款。2019年,委托辽宁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 (略) 编制完成了《黑山县友邻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经 (略) 门批准实施友邻水库上游清淤工程,但2019年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全年未施工。2020年至2021年均由中标 (略) 施工,由沈阳 (略) 监理,经辽宁省水利厅备案审批通过后发放采砂许可证,辽宁省水利厅委派北京 (略) 实行巡查监理。因此,被举报人并未非法采砂5年,也 (略) 门管理,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根据沈阳 (略) 监理月报,对照清淤工程实施方案地勘资料,202 (略) 全年清淤采砂作业121天,完成清淤工程量 *** 万立方米,按大约含沙量30%的标准,产沙 *** 万立方米,日均产沙约966立方米。举报日非法采沙3000立,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2020年9月28日,黑山县 (略) 在巡查期间发现清淤工程批准船只数量(采砂船12只)与实际船只数量(采砂船15只)不符和清淤分离出的河砂涉嫌超出采砂许可证方量的行为, (略) 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4日超出标准的3只采砂船吊离水面,中建公司完成整改,经批准复工,相关举报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1. 黑山县将继续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略) 的监督管理力度,与省水利厅 (略) 保持密切联系,多方协调、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发生超采、作业机具超数量等问题。 2. 2021年4月13日, (略) 来 (略) 调查取证,理由为:友邻水库清淤采砂涉嫌超采,省公安厅已立案侦察。 | (略) |
3 | 7 | D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姜屯镇杜屯村南侧 (略) 有一个深2米的水坑,有人把从沈阳市运来的100 (略) (略) 污泥倾倒在深坑内,水坑坑面已被砂土掩盖,地下水被污染严重,曾向锦州市和黑山 (略) 反应, (略) 理。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21年3月3日,黑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接到8890平台群众举报后 (略) 理,截至此次举报案件交办时仍在核查中,并非举报称“曾向锦州市和黑山 (略) 反应, (略) 理”。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 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经现场勘查,坑内存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但并非举报称“100余万吨”,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4.没有任何“三防”措施,表面用黄土覆盖。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5.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第三方对周围地下水和坑内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标,未受到污染,污泥尾产物各项指标符 (略) (略) 置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标准,并非举报称“地下水被污染严重”。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 (略) 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行立改,立即清除坑内污泥,由姜屯镇负责全程监督。4月17日开始, (略) (略) 组织专业车辆 (略) 。截至4月22日晚10时, (略) 清运完毕。 2.黑山 (略)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件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理。 3. (略) 站长李*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 (略) 置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 (略) 分。 4.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姜屯镇副镇长崔*刚进行谈话提醒,对杜屯村村书记鲁*进行批评教育。 | 姜屯镇、 (略) 、 (略) |
4 | 7 | X2LN *** | 锦州市黑山 (略) 在执法垂直改革时,将原水利执法人员中的不符执法人员身份的人 (略) 。 | 黑山县 | 其他 | 1. 自接到信访案件以来,黑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亲自召开会议,责 (略) 、县纪委、编办、人社、 (略) 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联合调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 原黑山县 (略) 5名划转人员中的裴*占、王*军、张*生3人,曾在2015年7月13日被黑 (略) 判处犯玩忽职守罪, (略) 罚。县纪委给予以上3人留 (略) 分。 (略) 给予以上3人撤销 (略) (略) (略) 分。 3.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三十六条“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规定,裴*占等三人的违法事实符合上此情形,应当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和调离执法岗位。 | 属实 | 1.陈*全借集体决策名义,对处分决定不予执行;将应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未予调离,导致在黑山 (略) 垂直改革时,裴*占、王*军、张*生 (略)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全撤销党内职务、 (略) 分。 2.因改革后该3人组织人事关系已经上收隶属于 (略) ,黑 (略) 已和锦州市编办进行沟通联系,将此情况上报 (略) 门,待意见明确后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由 (略) 门重新进行安置。 | (略) |
5 | 7 | D2LN *** | 八道壕镇冮台村村主任窦*新和叶*军在窦*新承包的果园里盗采山皮土售卖。 | 黑山县 | 生态 | 该案件与D2LN *** 案件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略) 通过对比遥感影像,确认该位置2018年底前没有过开采行为。2021年4月11日, (略) 聘请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采挖面积 *** 平方米,推算挖方量 *** 立方米,举报地点存在盗采山皮土现象,举报内容属实。 2.实际 (略) 人员赵*未经批准开采山皮石,毁坏林地。经测量取土量 *** 立方米,毁林2.8亩。被举报人叶*军和杜*新并未开采并贩卖山土,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 (略) 在2019年4月9日接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后,根 (略)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调查报告,土方用于村集 (略) , (略) 罚。 (略) 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该地块违法案件的有关举报。 | 部分属实 |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于2021年4月20日对赵*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当事人赵*自诉, (略) 罚表示认可,将于近日 (略) 罚决定。 (略) ( (略) )于2021年4月12日对赵*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略) 罚先行告知书》《 (略) 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16日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处恢复植被和林 (略) 需费用二倍罚款 *** 元,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拒不恢复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黑山县将加大巡查力度,责令赵*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还林,恢复植被。 3.叶*军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2021年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叶* (略) 分。 | 八道壕镇、 (略) 、 (略) |
6 | 8 | D2LN *** | 2016年12月,锦州市黑山县大兴乡杨家村六间屯的河道护堤林被12位村民砍伐了1260棵,破坏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 信访举报地点位于大兴乡杨家村六间屯东侧大堤堤东,占地约80亩。现场除杨树林带外,林带间隙间的林木伐根已灭失。该地段林带为2004—2005年六间屯六组村民栽种,并按照人口数进行分树。 该案为历史遗留刑事案件。2017年3月13日,黑山 (略) 接到报警,称大兴乡杨家村大堤东侧的树木被砍伐,3月15日呈请锦州 (略) 立为滥伐林木案进行侦查。经司法鉴定、现场检量,涉嫌滥伐林木伐根1261个,计算林木蓄积量为 *** 立方米。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确认,16户村民将自家分到的树 *** 续卖给收树人,并不认识收树人,且之后未见过收树人。 2017—2018年,黑山 (略) 先后记录讯问笔录36份,但未能确定滥伐树木违法行为人。同时办案过程中并未对卖树的16户村民各自卖树株数进行鉴定,现在现场 (略) 灭失,无法对每户村民卖树情况作出司法鉴定,因此,无法追究卖树人的刑事责任。该案件属于历史遗留案件,现有证据已无法侦破。 | 基本属实 | 1.黑山 (略) 对黑山县大兴乡政府下达复植通知书,大兴乡政府将于今年秋季还林1300棵杨树,将涉事地点缺失树木补齐,完成整改。 2.加强对村民的爱林护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 3. 加大乡村 (略) 门的监管力度,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 | 大兴乡、 (略) |
7 | 8 | D2LN *** | 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姜屯镇长岗村林地、姜屯镇杜屯村南侧100米水塘、新兴镇与 (略) 堤坝附近林地的大坑内, (略) 理厂以林地肥料的名义把大量污泥倾倒在坑内,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地下水,现已用沙子与水泥掩盖。2021年4月份在民心网反映,有匿名电话威胁举报人,黑山 (略) 不予受理。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该案件与本轮举报案件D2LN *** (略) 分重复。 1. 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可以用于林地绿化。 2.举报的4个地点均有污泥尾产物,均存在异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4个地点共堆放污泥尾产物6.38万吨,举报“堆存数百万吨”的内容不属实。 (1)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位于大孙家村西侧、 (略) 南侧,占地170亩,有污泥尾产物7300吨,厚度约15公分。 (2)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为杜屯村南800米横沟地,是大约长150米、宽50米、深1米的开荒稻田地,面积7500平方米( *** 亩),稻田地内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并已用黄土覆盖。 (3)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位于长岗子村村东绕阳河大堤堤东林地内,堆放污泥尾产物占用林地350亩,共拉入污泥尾产物5640吨。 (4)新兴镇林地:为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面积275亩,林地有污泥尾产物4.6万吨。 3.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略) 在励家镇大孙家林地、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地、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国有黑山县 (略) 污泥尾产物和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4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并非“ (略) (略) 理的污泥”,河流及地下水无污染情况。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 (略) 、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施用的污 (略) (略) ,由励家镇政府、姜屯镇政府、 (略) 、黑山 (略) 负责全程监督。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内、励家村大孙家林地填埋污泥尾产物已清运完毕,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和新兴镇林地正在进行清运。 2. (略) 将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 (略) 理,对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略) 隶属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黑山 (略) 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严加监管, (略) 理。 3.励家镇农业技 (略) 科员崔*强,崔*强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正公司使用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力,导致施用超标,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 (略) 分。 4.黑山县自 (略) 职员白*昌,白*昌身为中共党员,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担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场长期间,下属王*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白*昌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白* (略) 分。 5.黑山县机械林场苗圃主任王*峰,王*峰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经营股长期间,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 (略) 分。 6.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励家镇副镇长罗*谈话提醒,对励家镇大孙家村村书记田*红、 (略) 副主任范*恒进行批评教育。 | 励家镇、姜屯镇、新兴镇、 (略) 、 (略) |
8 | 9 | X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新兴镇林地堆存了数百万 (略) (略) 理的污泥,臭气熏天,严重污染河流和地下水。 | 黑山县 | 水 | 该案件与D2LN *** 案件系重复案件。 经调查, (略) 分属实。该案是重复举报案件。 1.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可以用于林地绿化。 2.举报的3个地点均有污泥尾产物,均存在异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3个地点共堆放污泥尾产物5.82万吨,举报“堆存数百万吨”的内容不属实。 (1)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位于大孙家村西侧、 (略) 南侧,占地170亩,有污泥尾产物7300吨,厚度约15公分。 (2)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为杜屯村南800米横沟地,是大约长150米、宽50米、深1米的开荒稻田地,面积7500平方米( *** 亩),稻田地内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并已用黄土覆盖。 (3)新兴镇林地:为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面积275亩,林地有污泥尾产物4.6万吨。 3.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略) 在励家镇大孙家林地、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地、国有黑山县 (略) 污泥尾产物和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4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并非“ (略) (略) 理的污泥”,河流及地下水无污染情况。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 (略) 、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施用的污 (略) (略) ,由励家镇政府、姜屯镇政府、 (略) 、黑山 (略) 负责全程监督。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内、励家村大孙家林地填埋污泥尾产物已清运完毕,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和新兴镇林地正在进行清运。 2. (略) 将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 (略) 理,对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略) 隶属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黑山 (略) 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严加监管, (略) 理。 3.励家镇农业技 (略) 科员崔*强,崔*强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正公司使用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力,导致施用超标,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 (略) 分。 4.黑山县自 (略) 职员白*昌,白*昌身为中共党员,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担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场长期间,下属王*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白*昌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白* (略) 分。 5.黑山县机械林场苗圃主任王*峰,王*峰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经营股长期间,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 (略) 分。 6.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励家镇副镇长罗*谈话提醒,对励家镇大孙家村村书记田*红、 (略) 副主任范*恒进行批评教育。 | 励家镇、姜屯镇、新兴镇、 (略) 、 (略) |
9 | 9 | D2LN *** | 2020年11月28日,有人在黑山县芳山镇靠边村的东沙河岸边盗挖沙子,形成一个800多平方米、深2.8米的大坑。2021年2月25日,芳山镇政府农业副镇长王*志组织人员对该坑进行回填,填埋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导致地下水被污染。虽然现在已将垃圾清运,但水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该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芳山 (略) 北侧650米。该地块为芳山镇石柱村村民杨*林的转包林地。 (略) (略) 确定被挖砂地点为林地,被挖砂面积为1169平方米。该举报地点盗采挖砂行为确实存在,但截至目前,该林业行政案件仍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2. 2021年3月16日,芳山镇宜居办赵*松在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时工作发现该大坑,应村民杨*林要求,由芳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钩机、铲车,将周边清理出的牛羊禽畜粪便和废弃砂土填在坑中。并 (略) 称组织者是“芳山镇政府农业副镇长王*志”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 2021年3月18日,有群众向民心网反映,有人向该大坑内倾倒垃圾,污染水源。时隔7天,2021年3月23日,芳山镇宜居办赵*松组织人员将该 (略) 清运出来。因清运出的倾倒物为畜禽粪便和生活废土,被附近村民作为农家肥运走施用。填埋物并 (略) 称“大量的生活垃圾”,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4. 2021年4月17日,芳山镇政府按 (略) 门要求,委托第三方 (略) ,在靠边村、靠 (略) 取水样做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数据达标,地下水水质正常。地下水并未被污染,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芳山镇计划2021年4月23日对该大坑重新回填。回填前,由靠边村派专人实施看护,杜绝向坑内倾倒垃圾、粪便。 2. 2021年4月16日, (略) 下达了《限期还林通知书》,待秋季造林时,由芳山镇负责还林,完成整改。 3. 各乡镇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 芳山镇、 (略) |
10 | 9 | D2LN *** | 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 (略) 的屠 (略) 理直排到羊肠河附近的农田内,污染耕地及地下水,已持续多年。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工商执照手续齐全,但未能提供近期污水监测报告;每天产生污水2吨,大约4—5天利用排污车排放到自家田地,符合环评标准,但未建立排污台账。 2.4月17日,黑山 (略) 门委托第三方沈阳 (略) 到接纳污水耕地,对地下水及灌溉后土壤进行取样检测。4月21日出具检测结果,土壤及地下水并未污染。 | 基本属实 | 1.黑山 (略)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派发浓度、排放量”。 (略) 罚1万元整。 2. (略) 已 (略) 下达整改通知书,责 (略) 立行立改,同时 (略) 负监督职能,直至整改到位。 3.监督企业对排放出的污水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并将违法行为和排污 (略) 会公示。 4.举一反三整改,已经 (略) 进行执法检查,已经安 (略) 门组织进行污水检测,如发现污染问题, (略) 罚整改。 | 八道壕镇、 (略) |
11 | 10 | D2LN *** | 黑山县黑山镇几十家 (略) 将废机油放在门口异味扰民,污染环境、将废机油卖给无资质的回收企业,曾经向 (略) 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 黑山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黑山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利用3天 (略) 114家产生废机油的机动车修理、保养企业进行了排查。 2.经排查发现黑山县顺意 (略) 、黑山县鸿兴汽车修配行等26家汽修企业存在露天放置机油问题。同时发现黑山县大谢农柴车配件行、高大军农 (略) 2家汽修企业存在将废机油卖给无资质回收单位问题。 3.2020年11月27日,查获1起非法收集废机油案件,涉案人为太和镇罗家村村民骆*坚,涉案的危险废物2.6吨。经后期调查,当事人 *** 续供诉,三年来共收100余吨,该案件危险废物超过3吨,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该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举报内容“曾经向 (略) 反映,但一直未解决”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1.对存在露天放置废机油问题的26家机动车修理、保养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4月23日相关企业已完成整改。 2.对存在将废机油卖给无回收资质单位的2家机动车修理企业(黑山县大谢农柴车配件行、高大军农 (略) )已经移交 (略) 门立案调查。 | (略) 、 (略) |
12 | 13 | X2LN *** | 1. 锦州市黑山县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中黑山县编办以标准化建设为理由,两份文件皆因为申报办公面积而虚报的编制人数,目前,办公楼已按照文件人数申报面积建成,而编制人数却无法按数落实,造成黑山县 (略) 24名复转军人员未化转到生 (略) 。 2. 在垂直改革工作落实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筹单位,垂改期间未能出示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文件说明举报人不具备编制身份,与当时转业安置情况不符。 3. (略) 未对此次改革进行调研,人员编制改革“一刀切”。锦州 (略) 在关于人员编制的信访事项答复函中未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4. 垂直改革将2004年12月16日 (略) 会议记录作为垂改依据,无视相关法律法规。 | 黑山县 | 其他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04年,辽宁省环保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项目,最重要的两项内容就是办公用房面积和人员编制必须达标。当时黑山 (略) 实有编制14个,编制数未达标。为此,专门形成了《关于核定县环 (略) 和县环 (略) 人员编制的批复》(黑编发〔2004〕 (略) ),将实有人员63人报成人员编制数,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环保,标准化建设达标。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该文件仅限于通过环保标准化建设达标使用,多余编制数无需落实,不对24名复转军人未划转到生 (略) 造成任何影响。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根据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上划执法人员。上划前,黑山县环 (略)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个,实有人员56人。将1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上划后,剩余42人均为编制以外的自收自支超编人员。为解决42人没有编制问题,2020年3月5日,经县委编委会研究,保留黑山县生 (略) ,在全县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出48个编制,将42人划入。这42人在改革上划前即为超编人员,且没有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也不存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筹自支单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黑山县历年退役士兵安置都按自收自支安置在事业单位,符合安置政策,并非举报称“不符合安置政策”。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举报内容属于 (略) 管辖范围,无法办理。 4.2004年12月16日, (略) (略) 长办公会议, (略) 编制落实到人头问题。“ (略) 编制14人,按以前研究的方案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3人, (略) 1人,编制落实到人头”。会议确定的划转人员为通过考试的参公管理人 (略) 。根据锦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划转人员范围和数量,2019年11月11日,黑山县政府召开生态 (略) 人员编制划转办公会,会议议定:“要 (略) 2004年1 (略) 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在编人员, (略) (略) 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补位”。划转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并非“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略) |
13 | 14 | X2LN *** |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黑山县八道壕镇江台村万兴采石场,无视政府关停文件,继续开采加工碎石和卖毛料,开采约20万立方米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直至督察组进驻才停止生产。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黑山县八道 (略) 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村, (略) :C *** *** ,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2018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2020年10月14日,黑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法关闭黑山县无梁殿镇精华采石场等15家非煤矿山的通知》,其中包括黑山县八道 (略) 。2021年3月27日,黑山 (略)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黑山县八道 (略) 现场有开采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涉事企业当天停止了生产。黑山 (略) 启动了案件调查。 2021年4月20日接到转办案件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县自然资源(含林草)、公安、 (略) 门和八道壕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实地核查。当场明确由 (略) 牵头,八道壕镇 (略) 门配合,立即对万兴采石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现场设备进行清理。 1. 4月20日,黑 (略)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进行现场实测。经测量推算采挖量 *** 立方米。 2. 4月21日,矿山法人代表李景 (略) 厂长张立志到 (略) 接受询问调查。通过办案人员持续问询、村委会证实、实地察看、第三方机构测量等方式核实:八道 (略) 2021年3月27日被黑山 (略) 发现有开采行为,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涉事企业当天停止了生产。2020年4月采矿证到期后,八道壕镇孔屯村、黄家村、红 (略) 、文化广场公益事业用料约300车8300立方米。2020年6—7月,万兴采石场使用石料约8000立方米垫平石场场地。矿区内堆放石料 *** 立方米,矿区外东山南侧存放石料 *** 立方米左右。无证据表明有对外销售行为。因此,举报称“无视政府关停文件,继续开采加工碎石和卖毛料,开采约20万立方米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直至督察组进驻才停止生产。”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 4月21日,黑山 (略) 对该矿山送达限期清理生产设备通知单,责令当日完成清理任务。当日生产设备已清理完毕。 2.黑山县八道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黑山 (略) 2021年4月29日对黑山县八道 (略) 作 (略) 罚:没收采石场矿区内存放的石料和矿区外东山南侧存放的石料 *** 立方米;处以罚款10万元。 3.黑山 (略) 副局长蔡*东,蔡*东身为 (略) ,在任黑山 (略) 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审核案件,导致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其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 (略) 分。 4.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略) 局长张*作出批评教育。 | 八道壕镇、 (略) |
14 | 14 | D2LN *** | 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内有沈阳企业排放的1000余吨固体废物,占地约40亩,异味严重扰民且影响农民耕种。 | 黑山县 | 土壤、大气 | 该举办内容与本轮督察D2LN *** 、D2LN *** 、X2LN *** 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举报内容中的固体废物并不是固体废物,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环评手续齐全,环评报告中明确可以用于林地施肥。举报内容不属实。 2. (略) (略) 运送7300吨污 (略) 释放 (略) 南侧大孙家村西面林地中。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3.该污泥尾产物堆放地点距离大孙家村约1000 (略) 边,并非村内;污泥尾产物只覆盖在林地中,不影响耕种,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林地有异味扰民,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4.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对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 | 部分属实 | 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林地内污 (略) (略) 。在励家镇全程监督下, (略) (略) 正在清运。 | 励家镇、 (略) 、 (略) |
15 | 14 | D2LN *** | 2020年末,黑山县 (略) 组织人员将从沈阳拉载来的越1500吨工业垃圾掩埋至大 (略) 南侧林地,占地约40亩,掩埋后使用轧道机轧平,污染地下水及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土壤、水 | 该举办内容与本轮督察D2LN *** 、X2LN *** 、DLN *** 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举报内容中的固体废物并不是固体废物,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环评手续齐全,环评报告中明确可以用于林地施肥。举报内容不属实。 2. (略) (略) 运送7300吨污 (略) 释放 (略) 南侧大孙家村西面林地中。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3.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对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地下水并未污染,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林地内污 (略) (略) 。在励家镇全程监督下, (略) (略) 正在清运。 | 励家镇、 (略) 、 (略) |
16 | 20 | X2LN *** | 黑山县四家子乡四家子村夏*龙和闫*印经营的 (略) ,无任何手续,异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地下水,两台燃煤锅炉无除尘设施。 | 黑山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黑山县 (略) 营业执照、项目批复、环评、环评批复齐全。2021年3月8日,该企业提出办理排污许可证,3月11日,黑山 (略) 提出审核意见,要求企业修改,目前企业虽然修改完文本,但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设。截至调查时,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评未经过验收,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属于未验收先投产。2021年3月末至今,该企业累计生产喷雾干燥鸡血球蛋白粉 *** 吨,均未出售。举报称该企业“无任何手续”基本属实。 2.经现场勘察,黑山县 (略) 车间内有鸡血腥味,但无明显化学品刺激性气味,企业周边无居民居住。厂区北墙角外鱼塘 (略) 2寸粗排污暗管, (略) 和附近土壤均为干燥状态,无排污水迹象。经与鱼塘承包人赵文明(四家子高家村人)问询后确认,该企业未向鱼塘内排污。该企业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如果正常生产,每天产生清洗机器设备的废水0.5吨左右。 (略) 理设施,但是建有30立方米的废水储存池,目前由企业雇佣罐车将废水拉到邻县鞍山市台安县 (略) (略) 理。该企业 *** 续生产约15天,产生废水约7.5吨,截至调查时,已经运到台安县 (略) 2次,每次2吨,共4吨,储存池还存有约3.5吨废水。举报称该企业“异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3.黑山县 (略) 厂区内建有生物质锅炉2台,用于生产,无除尘设备。但该企业未按 (略) 使用生物质燃料,私自烧煤15吨左右,存在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称“两台燃煤锅炉无除尘设施”属实。 | 基本 属实 | 1.针对黑山县 (略) 环评未验收先投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黑山 (略) 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2.针对黑山县 (略)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黑山 (略) 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并处罚20万元。 3.针黑山县 (略)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私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黑山 (略)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没收涉事企业库房内的喷雾干燥鸡血球蛋白粉 *** 吨和空包装袋600个, (略) 货值金额10倍罚款计631,750元。该企业整改完成申请环评验收通过后,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恢复生产。 | 四家子乡、 (略) 、 (略) |
17 | 21 | X2LN *** | 黑山县芳山镇东公廒村冷*,在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边耕地里售卖沙子,破坏河床,造成耕地水土流失。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冷*彬,芳山镇东公厫村人,身份证: *** ********0918。挖 (略) ,位于芳山镇东公廒村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约1 (略) 。堆积河砂售卖场在被举报人父亲冷*国承包的开荒地内,现场有一小堆河砂堆积。 1. 被举报人冷*彬于2021年3月起私自开垦收集河砂,总挖砂量约40立方米。私下卖出约20立方米,用自家农用三轮车送到购买者家中,共获利3000元; (略) 分河砂送 (略) 墙;剩余河砂存放于河边开荒地树下。举报称“在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边耕地里售卖砂子,破坏河床”内容属实。 2. 被举报人挖采、堆放河砂的位置是被举报人从该村委会承包的河道边开荒地,并不是耕地。举报称“造成耕地水土流失”不属实。 | 属实 | 一、 (略) 、水 (略) 经实地调查取证,已对当事人冷*彬在河道管理范 (略) 理,对当事人冷*彬下达了《 (略) 罚先行告知书》和《 (略) 罚听政告知书》,对当事人冷*彬作 (略) 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挖砂位置平整修复; 2. (略) 得3000元整; 3.罚款2万元整。 截至4月28日14时,挖砂位置已回填平整修复,案件办结。 二、芳山镇东公廒村书记赵勇,因监管不力被黑山县纪委监委批评教育。 | 芳山镇、 (略) |
18 | 21 | X2LN *** | 黑山县新屯镇佟*,侵占东关村南河套林地30多亩,毁林挖沙。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八家子村南河东,为无立木林地,属于八家子村12小班。被举报人佟*,黑山县新 (略) 区居民, (略) : *** ********0337。 被举报人佟*自2012年2月起从八 (略) 转包河滩地、林地约23亩,购买荒地约20余亩。2014年开始在该地块堆放砂子。2014年7月15日办理了采砂许可证,7月29日办理了黑山县新立屯八家子村砂场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4日,佟*将从阜新市阜蒙县购买的砂子运至自己的砂场堆砂、洗砂后出售。 2015年,佟*因超采被黑山县 (略) 处罚8.6万元,因挖砂占用林地2.6亩被 (略) 处罚 *** 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18年5月和2020年4月,佟*因在林地上堆砂、洗砂被 (略) (略) 罚7737元和 *** 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021年4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黑山县工作协调组向黑山县交办案件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分管副 (略) 门、所在乡镇负责同志现场办公,要求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图库数据对比和调查,查清事实真相,依 (略) 理。 经调查核实: 1.举 (略) 砂土堆,占用林地1.32亩,洗砂场地平整。自2016年之后被举报人未在此地块采砂,2020年4月之后被举报人未在此地块堆砂、洗砂,现场砂土堆是 (略) 理厂建设产生的废料,经新立屯镇政府协调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理。举报称“侵占河套林地30多亩,毁林挖沙”部分属实。 2. (略) 通过黑山 (略) 历年影像图片(时点数据每年一幅)对比,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变化。 | 部分属实 | 1. (略) 已责令佟*清除其圈占林地上的堆占物,截至2021年4月28日已清除完毕。 2. 2020年4月, (略) 责令新立屯镇对佟*经营砂场圈占的53亩林地进行还林,2020年秋季已还林20亩,2021年5月1日佟*主动还林33亩,已经完成整改。新立屯政府将对已经复植的树木进行养护,保证成活率,今年秋季进行补种,保证3 (略) 成活。 3.黑山县新立屯镇人民政府科员刘*成,2014年4月30日起负责新立屯镇林业工作,刘*成身为公职人员,在负责黑山县新立屯镇林业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佟*整改、复植问题不彻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略) 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 (略) 分。 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新立屯镇镇长阚*飞、副镇长郭*东进行谈话提醒。 | 新立屯镇、 (略) |
19 | 22 | X2LN *** | 2013年起,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李*祥侵占耕地,非法采石数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举报的李*祥系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村原村委会会计, (略) 码: *** ********591X。举报位置位于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村山西屯。周边有三座低山:东大山是裸岩山,村委会曾在北坡 (略) 和村文化广场,2016年10月停止取料,至今没有开采行为。西山是历史形成的取料坑,当地村民建房基础、垫院落用料在此取料,2017年以来没有新的取土行为。北山位置原是不在册开荒地,村委会于2016年4月14日将北山承包给村民李*,李*祥之子,建设宏祥养殖场,2017年8月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021年4月19日,黑山 (略) 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宏祥养殖场北侧有取土外运行为,当即对当事人李*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0日对李*祥涉嫌非法取土外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8日接到举报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分管 (略) 门到举报位置进行现场勘查,要求县 (略) 门依法依规深入调查, (略) 理。 经调查,东大山、西山目前没有开采痕迹,北山有取土行为。4月29日,黑山 (略)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推算采挖方量640立方米。经与黑山县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李*祥于2021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间,在其宏祥养殖场范围外耕地用其购买的1辆翻斗车外运土方,销售给胡家镇孤家子村谢*双,每车300元,共26车,每车25-26立方米,约600多立方米,共获利7800元。李*祥未经批准侵占耕地擅自开采山皮土,举报称“李*祥侵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属实。举报称“非法采石数万立方米”数量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李*祥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山皮土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黑山 (略) 2021年5月1日对其 (略) 罚通知书,对李*祥作 (略) 罚: (略) 得7800元,处以罚款10万元。 2.薛屯乡政府已经督促李* (略) 进行填平恢复原貌,现已填平,完成整改。 3.李*祥身为中共党员,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山皮土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祥党 (略) 分。 | 薛屯乡、 (略) |
20 | 23 | X2LN *** | 黑山县头台村许*违法挖砂,破坏耕地200余亩。 | 黑山县 | 生态 | (略) 称许*应为徐*, (略) 人,身份证: *** ********0033。举报违法挖砂地点位 (略) 门镇头台村的羊肠河支流河滩地。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16年6月,被举报人徐* (略) 门镇头台村河段非法采砂,被 (略) 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罚5万元,并移交 (略) (略) 理。举报称“头台村许*违法挖砂”属实。 2. 2019年9月,被举报人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树木罪,被锦州 (略) 刑事拘留。2020年5月20日,徐* (略)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后至今,被举报人没有非法挖砂行为。 3. 被举报采砂地点是被举报人徐* (略) 承包的河滩地,2016年徐* (略) 挖的砂子堆放在河滩地内,并没有造成破坏耕地。举报称“破坏耕地200多亩”不属实。 4. 经现场勘查,发现有一个堆放多年的砂土堆,经调查为2014年徐*非法采砂遗留的废弃砂土堆,经测量约5950立方米,没有近期翻动痕迹。有一个砂坑,挖砂土量约600多立方米,立面地面以下1米内长有杂草,1米以下有挖砂痕迹。经调查,砂子是近几年头台村用于公益事业和村民日 (略) 使用。 | 部分属实 | (略) 已经开始对头台村河段实行平整回填生态修复。 | 白厂门镇、 (略) |
21 | 25 | XLN *** | 黑山县新立屯镇兴隆台村杨*在新立屯镇东沙河非法毁林1000棵左右盗采砂石,非法获利亿元,大 *** 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 (略) 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被举报人杨*:新立屯镇黄台村人, (略) : *** ********3137。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屯北东沙河河道南岸。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1. 经调查,该河段2010年由新立屯镇政府进行过综合治理,经过多次清淤以及河水冲刷,河道内已无河砂。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挖砂行为。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洗砂机1台,河道管理范 (略) 堆砂痕迹和1套筛砂设备。经黑山县 (略) 调查,砂土来源于阜蒙县富荣镇佛爷岭村土地项目整理出来的废弃砂土料。2020年10月,杨*在当地钩机作业3天,该项目以废弃砂土料充当工钱,杨*利用2台翻斗车将废弃砂土料拉运至自己承包的兴 (略) 堆放,拉运14车,每车约20立方米,共计约280立方米。举报称“破坏生态环境”内容属实。 2. 杨*2008年在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屯承包了北侧林地(含林间空地),新立屯镇要求杨*在林间空地上栽树,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杨*私自采挖林间空地的砂子并售卖约400多立方米, (略) 得1000元,无毁林行为,2011年,该林间空地已经成林。经 (略) 工作人员对现场堆放洗砂机、筛砂机位置GPS定位打点并比对200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以及2018年林地变更相关数据确认,该位置为非林业用地。经现场勘查,被举报地点周围林地未发现林木被毁情况。举报称“杨*在新立屯镇东沙河盗采砂石,大 ***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毁林1000棵左右”不属实,“非法获利亿元”数额不属实。 3. 黑山县林草、 (略) 门分别接到过群众举报杨*采砂、堆砂、洗砂排污的案件线索,均已办理, (略) 罚 *** 元。举报称“举报人曾 (略) 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1)2011年12月5日,黑山县 (略)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杨*在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林地内挖砂子。经查,杨*于2008年在承包林地平整土地过程中私自采挖约3亩林间空地的砂子并售卖约400多立方米, (略) 得1000元。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杨* (略) 罚 *** 元,并责令其于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目前该林间空地已经成林。 (2)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 (略) 2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砂、抽水洗砂、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略) 罚,每次1万元,共计2万元。 (3)2019年、2020年, (略)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立屯镇黄台村东砂河南林地内有人堆砂洗砂。经查,为杨*从阜新市阜蒙县购买砂土并堆放在承包的兴 (略) 。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2次共给予杨* (略) 罚 *** 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当时均已恢复原状。 (4)2021年3月, (略) 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杨*在河道内违法取土,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罚0.3万元。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 (略) 有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5日前拆除洗砂、筛砂设备,并移出河道管理范围。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略) 罚层级分类“违法行为比较严重;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在 (略) 罚之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规定, (略) 罚4万元。目前,洗砂、筛砂设备已拆除并移出。 2. (略) 门、 (略) 门将加强对该河段的管理,杜绝占河洗砂、占林地堆砂、筛砂现象发生。 | 新立屯镇、 (略) 、 (略) |
22 | 27 | D2LN *** | 黑山县大兴 (略) (略) 燃煤烟尘扰民,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 黑山县 | 水 | (略) 为 (略) ,位于黑山县大兴乡大兴村( (略) 内),西侧是绕阳河三排干,南侧 (略) 。企业法人代表何肖荣,实际控制人为任*,黑龙江鹤岗人,身份证: *** ********043X。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卤制品。厂内有2吨生物质锅炉1台,有夹层锅、高压灭菌罐、绞肉机、蒸箱等设备, (略) 理设备1套。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1. 经黑山县生 (略)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略) 于2013年9月取得环评报告的批复(黑环表[2013]3号),2020年11月对设备进行维修,2021年3月开始生产运行。现场未能提供自主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黑山 (略) 门于2021年5月3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 通过调查取证,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未完全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存在私自使用燃煤现象,举报称“燃煤烟尘扰民”属实。 3. 该企业污水主要来源于冲洗地面、杀菌过程,每天产生污水5吨左右,通 (略) (略) 理后,通过 (略) 区外西侧干渠。2021年5月3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水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2项指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3日,黑山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 (略) (略) 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到二类标准,地下水未受到污染。举报称“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属实,“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1.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021年5月4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20万元罚款。 2.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10万元罚款。 3.黑山县大兴乡人民政府与黑山 (略) 将加大对涉事企业监管力度,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 (略) (略) 理后排入暂存池,并定期使用吸污车运至 (略) (略) 理。已责令企业立即对排污口附近进行清理,预计5月8日完成。 | 大兴乡、 (略) |
23 | 27 | X2LN *** | 黑山县头台村南河套有人违法采砂,持续八年,严重破坏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举报违法挖砂地点位 (略) 门镇头台村的羊肠河支流河滩地。该举报地点在2009年、2011年审批过砂场。2011年后,只有徐*有过非法采砂行为,除徐*外并无他人进行大规模非法采砂。徐*, (略) 人身份证: *** ********0033。 此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举报内容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X2LN *** (略) 群众举报案件一致,目 (略) 案件已经办结。 1. 2009年,白厂门镇头台村羊肠河支流河 (略) (略) (法人代表:聂**)持有采砂许可证合法采砂。2011年由业主陈*持有采砂许可证合法采砂。2016年, (略) 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河段非法采砂,经查:徐*于2016年6月在头台村河段非法挖砂,当时现场总方量约7000立方米,其中新挖方量约5000立方米。 (略) (略) 罚5万元。举报称“头台村南河套有人违法采砂”属实。 2. 2019年9月,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树木罪被锦州 (略) 刑事拘留,2020年5月20日,徐* (略)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后至今,徐*无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内容“违法采砂,持续八年”时间跨度与实际不符,为部分属实。 3. 经现场勘查,发现有一个堆放多年的砂土堆,经调查为徐*非法采砂遗留的废弃砂土堆,经雨水冲刷、沉降,现场测量砂土方量约5950立方米,没有近期翻动痕迹。有一个约3.85米深的砂坑,挖砂土量约600多立方米,立面地面以下1米内长有杂草,1米以下有挖砂痕迹。经调查,砂子是近几年头台村用于公益事业和村民日 (略) 使用。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经开始对头台村河段实行平整回填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完成。 2. (略) 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举报地点再次发生非法采砂的情况。 | 白厂门镇、 (略) |
24 | 27 | D2LN *** | 黑山县八道壕镇,刘*林破坏二百亩林地,砍伐两万棵树木开采煤矿。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被举报人刘*林, (略) : *** *******0538,黑山县八道壕镇人。2014年2月开始承包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 举报现场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代屯村水泉组东北侧,原为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为八道壕镇集体企业, (略) C *** *** ,法定代表刘*阳,2014年2月承包给被举报人刘*林。2017年5月8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对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等16家煤矿实施关闭,该露天煤矿当时已经关闭,并通过了锦州市验收。经黑山 (略) 卫片比对,2017年年底以后该矿坑边界未发现明显变化。 2021年1月13日,黑山 (略)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在2013年至2016年有非法开采行为。黑山 (略) 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于2021年2月1日委托辽宁省东煤 (略) (略) 对水泉露天煤矿进行勘探测量。经测量,越界开采面积约47亩,开采煤炭推算量1.66万吨。依据黑山 (略) 的价格认定结论,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越界开采涉案金额 *** 万元。由于该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且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黑山 (略) 2021年3月4日向 (略) 移交,由 (略) 对水泉露天煤矿越界开采案 (略) 。 2021年4月25日, (略) 将被举报人刘*林抓获,经审讯,涉事人对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2014年8月份左右便开始非法越界开采煤矿。 (略) 对刘*林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2021年4月30日,黑山 (略) 对刘*林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现刘*林羁押于 (略) 。目前该案件正在诉讼中。举报内容“刘*林非法采矿”属实。 经 (略) 门现场勘察,GPS定位打点测量,八道壕镇代屯村水泉露天煤矿圈占荒地和开荒菜园地面积为278亩,其中被挖成深坑面积109亩,八道壕镇水泉露 (略) 占用地块为非林业用地,不存在破坏林地行为。“刘*林破坏二百亩林地,砍伐两万棵树木”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刘*林现羁押于 (略) ,其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正在诉讼中。 | 八道壕镇、 (略) |
25 | 29 | D2LN *** | 黑山县长兴镇两万多亩林地被偷伐,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 (略) 反映,至今未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略) 理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常兴镇大刘家 (略) 南。黑山县常兴镇现有在册林地面积总数 *** 亩,分布在17个行政村,共700余块小班。 1.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举报地点涉及3块林地,其中2块林地有伐根,共104株杨树被伐,另一块林地伐根已灭失,已经起垄准备耕种。半数伐根有焚烧痕迹,树龄约17年,地径粗细不均,约10—35公分。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阔叶林。经 (略) 调查核实,确定滥伐树木行为人为马*,身份证: *** ********081X。5月10日 (略) 聘请张家口鼎盛林 (略) 进行司法鉴定,经判定,蓄积量达到 *** 立方米。举报称“黑山县常兴镇两万多亩林地被偷伐,破坏生态环境”事实情况属实,数量不属实。 2.2021年4月26日, (略) 接到 (略) 长报案,称黑山县常兴镇林地被偷伐。 (略) 未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举报人曾向 (略) 反映,至今未解决”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1.根据《 (略) 、 (略) 关于森林和 *** 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的规定,马*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已经移交黑山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021年5月6日, (略) 已向常兴镇政府下达《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由常兴镇政府督促马*于2021年秋季进行还林。 | 常兴镇、 (略) |
26 | 29 | X2LN *** | 黑山县励 (略) 在西侧大坑采土烧砖,采挖面积达20余亩,采土10万立方米,导致周边基本农田塌陷。 | 黑山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该案件已经办结。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 (略) 信访案件为重复案件。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励家镇崔岗子村。举报的“励 (略) ”建于1999年,2016年更名为“黑山县三 (略) ”,生产煤矸石烧结砖。法定代表人:蔺*东,黑山县励家镇励家村人, (略) : *** ********1759。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经办结。 1. 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 (略) 、市 (略) 、 (略) 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调查,举报中的“西侧大坑”在黑山县三 (略) 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地类为工矿用地。该企业以养鱼为由,2019年、2020年两次对西侧坑塘进行整理清淤,清淤土方约 *** 立方米。2019年清淤土方1000立方 (略) 区南侧的坑,现状种植玉米。2020年清淤土方约 *** 立方米, (略) 区西侧,用编织网覆盖。无证据表明有外运销售及采土烧砖行为。举报称“采土”属实,“采土烧砖”“采挖面积达20余亩”“采土10万立方米”不属实。 2. 经比对基本农田数据库,该企业西侧大坑外附近无基本农田。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测量,该企业西侧大坑距离耕地最近距离27米,最远距离56米。举报称“导致周边基本农田塌陷”不属实。 3.该企业使用煤矸石、粘土、建筑垃圾等原材料生产加工煤矸石砖,其主要材料为煤矸石,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改变,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部分 属实 | 1.根据《自 (略) 罚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自 (略) 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三)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四) (略) 门管辖;(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虽有采土平整土地行为,但无证据表明有外运销售及采土烧砖行为,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黑山 (略) 不予立案。 2.2021年5月10日,黑山 (略) 对黑山县三 (略) 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5日内将清淤堆放 (略) 区西侧的坑塘内,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励家镇、 (略) |
27 | 29 | X2LN *** | 1.黑山县新立屯镇佟*在东关村南河套占林地经营砂场,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2.新立屯镇黄台村黄*自2019年到2020年在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夜间大 *** 盗采河砂。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此案件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X2LN *** (略) (略) 分重复案件。本举报内容反映了两个环境问题。 问题1:经调查,该 (略) 分属实。 举报“占林地经营砂场”的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八家子村南河东,为无立木林地,属于八家子村12小班。举报“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地点在砂场南侧,为非林地。 被举报人佟*,黑山县新 (略) 区居民, (略) : *** ********0337。 1.举 (略) 砂土堆,占用林地1.32亩,洗砂场地平整。现场砂土堆是 (略) 理厂建设产生的废料,经新立屯镇政府协调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理。 2.佟*2015年—2020年因超采和占用林地堆砂、洗 (略) (略) (略) 罚4次, (略) 罚 *** 元。举报称“黑山县新立屯镇佟*在东关村南河套占林地经营砂场”属实。 3. (略) 与黑山 (略) 沟通获取了历年影像图片(时点数据每年一幅),经前后对比,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变化。举报称“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不属实。 问题2: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举报地点位于黄台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一侧。被举报人黄*, (略) *** ********3130,新立屯镇黄台村人。 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新立屯镇黄台村北侧、 (略) 东侧河岸无挖砂痕迹,黄*无采砂行为。举报称“新立屯镇黄台村黄*自2019年到2020年在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夜间大 *** 盗采河砂”不属实。 2021年4月5日,黑山县 (略) 巡查期间发现黄*在东沙河新立屯镇黄台村河段(东南侧紧邻薛屯乡蔡屯村,与举报地点不是同一地点)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黄*的取土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1年4月20日 (略) 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并参照《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略) 罚3000元。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责令佟*清除其圈占林地上的 (略) 理厂建设废料。截至2021年4月28日已清除完毕。 2. 2020年4月, (略) 责令新立屯镇政府监督佟*对经营砂场圈占的53亩林地进行还林,2020年秋季已还林20亩,2021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举报人佟*完成剩余33亩还林整改任务,目前佟*经营的 (略) 完成还林。 3.黑山县新立屯镇人民政府科员刘金成,2014年4月30日起负责新立屯镇林业工作。刘*成身为公职人员,在负责黑山县新立屯镇林业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佟*整改、复植问题不彻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略) 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 (略) 分。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新立屯镇镇长阚*飞、副镇长郭*东进行谈话提醒。 | 新立屯镇、 (略) 、 (略) |
28 | 29 | D2LN *** | 黑山县大兴 (略) (略) 加工期间燃煤,烟尘扰民。加 (略) (略) 区西侧直排村内河流,渗漏到地下,导致地下饮用水有异味。 | 黑山县 | 水 | (略) 为 (略) ,位于黑山县大兴乡大兴村( (略) 内),西侧是绕阳河三排干,南侧 (略) 。企业法人代表何肖荣,实际控制人为任*,黑龙江鹤岗人,身份证: *** ********043X。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卤制品。厂内有2吨生物质锅炉1台,有夹层锅、高压灭菌罐、绞肉机、蒸箱等设备, (略) 理设备1套。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略) 理情况: 此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举报内容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D2LN *** (略) 群众举报案件一致, (略) 案件2021年5月5日已经办结。 1. 经黑山县生 (略)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略) 于2013年9月取得环评报告的批复(黑环表[2013]3号),2020年11月对设备进行维修,2021年3月开始生产运行。现场未能提供自主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黑山 (略) 门于2021年5月3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 通过调查取证,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未完全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存在私自使用燃煤现象,举报称“燃煤烟尘扰民”属实。 3. 该企业污水主要来源于冲洗地面、杀菌过程,每天产生污水5吨左右,通 (略) (略) 理后,通过 (略) 区外西侧干渠。2021年5月3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水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2项指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3日,黑山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 (略) (略) 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到二类标准,地下水未受到污染。举报称“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属实,“导致地下饮用水有异味”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 黑山 (略) 分别于2021年5月3日和5日对 (略) 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黑环责改字(2021) (略) 、 (略) ],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黑山 (略) 门将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关停并封存,将污水排污口封堵。 2. 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2021年5月4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20万元罚款。 3. 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10万元罚款。 4. 黑山县大兴乡人民政府与黑山 (略) 将加大对涉事企业监管力度,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 (略) (略) 理后排入暂存池,并定期使用吸污车运至 (略) (略) 理。 5.已责令企业立即对排污口附近进行清理,预计5月8日完成。 | 大兴乡、 (略) |
29 | 30 | X2LN *** | 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施工造成5亩基本农地被侵占。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被举报地点在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被举报施工项目为黑山县东沙河西支(龙湾水库上游段)治理项目。该项目为2013年黑山县庞家河治理工程调整项目,由 (略) 发包。该工程总投资 *** 万元,从芳山镇靠边村至鹰窝村九里桥,全长 *** 米,经过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 *** 公里、格宾石笼护岸6.256公里, (略) (略) 。 经勘察,黑山县东沙河西支(龙湾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范围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2020年11月—2021年1月冬季施工期间,运输石料的车辆有碾压河道外耕地现象,共涉及11户农户约130亩耕地。举报称“施工造成5亩基本农地被侵占”部分属实。施工方根据耕地碾压程度不同,2021年1月至3月,已经对11户农户补偿共2.5万元。目前被碾压耕地已经耕种。 | 部分 属实 | 无 | 芳山镇、 (略) |
(本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总表 2021年 5 月 11日) | |||||||||
序号 | 批次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略) 门 |
1 | 4 | D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村叶*军和杜*新自2011年到2019年开采并贩卖山土几十万立方米,导致山体破坏严重, (略) 门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21年4月11日,黑山 (略) 聘请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采挖面积 *** 平方米,推算挖方量 *** 立方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2.实际 (略) 人员赵*未经批准开采山皮石,经测量取土量 *** 立方米。被举报人叶*军和杜*新并未开采并贩卖山土几十万立方米,导致山体破坏严重,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黑山 (略) 仅在2019年4月9日接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案件, (略) 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该地块违法案件的有关举报,举报称“ (略) 门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于2021年4月20日对赵*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当事人赵*自诉, (略) 罚表示认可,将于近日 (略) 罚决定。 (略) ( (略) )于2021年4月12日对赵*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略) 罚先行告知书》《 (略) 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16日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处恢复植被和林 (略) 需费用二倍罚款 *** 元,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拒不恢复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黑山县将加大巡查力度,责令赵*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还林,恢复植被。 3.叶*军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2021年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叶* (略) 分。 | 八道壕镇、 (略) 、 (略) |
2 | 5 | X2LN *** | 阜新市阜新蒙古自治县黑山友邻水库被一位名叫杨波的人进行非法采砂长达五年之久,2020年至2021年每天非法采砂3000立,获利近上亿元,采砂工具有两艘大型采砂船和两台铲车,此处属阜新和黑山 (略) , (略) 门管理。 | 黑山县 | 其他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涉事人杨波,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为2016-2018年友 (略) 协议清淤单位现场联系人,为2020-2021年中标清淤 (略) 授权人。 1.友邻水库1958年修建,2014年开始实施上游河口段清淤工程。2014—2015年出土用于坝下造地,2016年出现砂石,2016—2018 (略) 逐年办理采砂许可,缴纳出让价款。2019年,委托辽宁省江河水利水电新技 (略) 编制完成了《黑山县友邻水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经 (略) 门批准实施友邻水库上游清淤工程,但2019年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成,全年未施工。2020年至2021年均由中标 (略) 施工,由沈阳 (略) 监理,经辽宁省水利厅备案审批通过后发放采砂许可证,辽宁省水利厅委派北京 (略) 实行巡查监理。因此,被举报人并未非法采砂5年,也 (略) 门管理,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根据沈阳 (略) 监理月报,对照清淤工程实施方案地勘资料,202 (略) 全年清淤采砂作业121天,完成清淤工程量 *** 万立方米,按大约含沙量30%的标准,产沙 *** 万立方米,日均产沙约966立方米。举报日非法采沙3000立,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2020年9月28日,黑山县 (略) 在巡查期间发现清淤工程批准船只数量(采砂船12只)与实际船只数量(采砂船15只)不符和清淤分离出的河砂涉嫌超出采砂许可证方量的行为, (略) 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0月4日超出标准的3只采砂船吊离水面,中建公司完成整改,经批准复工,相关举报内容属实。 | 部分属实 | 1. 黑山县将继续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略) 的监督管理力度,与省水利厅 (略) 保持密切联系,多方协调、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发生超采、作业机具超数量等问题。 2. 2021年4月13日, (略) 来 (略) 调查取证,理由为:友邻水库清淤采砂涉嫌超采,省公安厅已立案侦察。 | (略) |
3 | 7 | D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姜屯镇杜屯村南侧 (略) 有一个深2米的水坑,有人把从沈阳市运来的100 (略) (略) 污泥倾倒在深坑内,水坑坑面已被砂土掩盖,地下水被污染严重,曾向锦州市和黑山 (略) 反应, (略) 理。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21年3月3日,黑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接到8890平台群众举报后 (略) 理,截至此次举报案件交办时仍在核查中,并非举报称“曾向锦州市和黑山 (略) 反应, (略) 理”。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 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经现场勘查,坑内存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但并非举报称“100余万吨”,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4.没有任何“三防”措施,表面用黄土覆盖。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5.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第三方对周围地下水和坑内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标,未受到污染,污泥尾产物各项指标符 (略) (略) 置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标准,并非举报称“地下水被污染严重”。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 (略) 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行立改,立即清除坑内污泥,由姜屯镇负责全程监督。4月17日开始, (略) (略) 组织专业车辆 (略) 。截至4月22日晚10时, (略) 清运完毕。 2.黑山 (略) 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件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理。 3. (略) 站长李*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 (略) 置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到位,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 (略) 分。 4.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姜屯镇副镇长崔*刚进行谈话提醒,对杜屯村村书记鲁*进行批评教育。 | 姜屯镇、 (略) 、 (略) |
4 | 7 | X2LN *** | 锦州市黑山 (略) 在执法垂直改革时,将原水利执法人员中的不符执法人员身份的人 (略) 。 | 黑山县 | 其他 | 1. 自接到信访案件以来,黑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亲自召开会议,责 (略) 、县纪委、编办、人社、 (略) 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联合调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 原黑山县 (略) 5名划转人员中的裴*占、王*军、张*生3人,曾在2015年7月13日被黑 (略) 判处犯玩忽职守罪, (略) 罚。县纪委给予以上3人留 (略) 分。 (略) 给予以上3人撤销 (略) (略) (略) 分。 3.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三十六条“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规定,裴*占等三人的违法事实符合上此情形,应当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和调离执法岗位。 | 属实 | 1.陈*全借集体决策名义,对处分决定不予执行;将应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未予调离,导致在黑山 (略) 垂直改革时,裴*占、王*军、张*生 (略) 。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全撤销党内职务、 (略) 分。 2.因改革后该3人组织人事关系已经上收隶属于 (略) ,黑 (略) 已和锦州市编办进行沟通联系,将此情况上报 (略) 门,待意见明确后办理相关调转手续,由 (略) 门重新进行安置。 | (略) |
5 | 7 | D2LN *** | 八道壕镇冮台村村主任窦*新和叶*军在窦*新承包的果园里盗采山皮土售卖。 | 黑山县 | 生态 | 该案件与D2LN *** 案件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略) 通过对比遥感影像,确认该位置2018年底前没有过开采行为。2021年4月11日, (略) 聘请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采挖面积 *** 平方米,推算挖方量 *** 立方米,举报地点存在盗采山皮土现象,举报内容属实。 2.实际 (略) 人员赵*未经批准开采山皮石,毁坏林地。经测量取土量 *** 立方米,毁林2.8亩。被举报人叶*军和杜*新并未开采并贩卖山土,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 (略) 在2019年4月9日接到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后,根 (略) 提供的证实材料和调查报告,土方用于村集 (略) , (略) 罚。 (略) 未接到过任何有关该地块违法案件的有关举报。 | 部分属实 |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于2021年4月20日对赵*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当事人赵*自诉, (略) 罚表示认可,将于近日 (略) 罚决定。 (略) ( (略) )于2021年4月12日对赵*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略) 罚先行告知书》《 (略) 罚听证权利告知书》,4月16日下达了《 (略) 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处恢复植被和林 (略) 需费用二倍罚款 *** 元,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拒不恢复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2.黑山县将加大巡查力度,责令赵*恢复林地生产条件,限期还林,恢复植被。 3.叶*军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2021年县纪委常委会审议,给予叶* (略) 分。 | 八道壕镇、 (略) 、 (略) |
6 | 8 | D2LN *** | 2016年12月,锦州市黑山县大兴乡杨家村六间屯的河道护堤林被12位村民砍伐了1260棵,破坏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案件基本属实。 信访举报地点位于大兴乡杨家村六间屯东侧大堤堤东,占地约80亩。现场除杨树林带外,林带间隙间的林木伐根已灭失。该地段林带为2004—2005年六间屯六组村民栽种,并按照人口数进行分树。 该案为历史遗留刑事案件。2017年3月13日,黑山 (略) 接到报警,称大兴乡杨家村大堤东侧的树木被砍伐,3月15日呈请锦州 (略) 立为滥伐林木案进行侦查。经司法鉴定、现场检量,涉嫌滥伐林木伐根1261个,计算林木蓄积量为 *** 立方米。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确认,16户村民将自家分到的树 *** 续卖给收树人,并不认识收树人,且之后未见过收树人。 2017—2018年,黑山 (略) 先后记录讯问笔录36份,但未能确定滥伐树木违法行为人。同时办案过程中并未对卖树的16户村民各自卖树株数进行鉴定,现在现场 (略) 灭失,无法对每户村民卖树情况作出司法鉴定,因此,无法追究卖树人的刑事责任。该案件属于历史遗留案件,现有证据已无法侦破。 | 基本属实 | 1.黑山 (略) 对黑山县大兴乡政府下达复植通知书,大兴乡政府将于今年秋季还林1300棵杨树,将涉事地点缺失树木补齐,完成整改。 2.加强对村民的爱林护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 3. 加大乡村 (略) 门的监管力度,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 | 大兴乡、 (略) |
7 | 8 | D2LN *** | 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姜屯镇长岗村林地、姜屯镇杜屯村南侧100米水塘、新兴镇与 (略) 堤坝附近林地的大坑内, (略) 理厂以林地肥料的名义把大量污泥倾倒在坑内,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地下水,现已用沙子与水泥掩盖。2021年4月份在民心网反映,有匿名电话威胁举报人,黑山 (略) 不予受理。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该案件与本轮举报案件D2LN *** (略) 分重复。 1. 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可以用于林地绿化。 2.举报的4个地点均有污泥尾产物,均存在异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4个地点共堆放污泥尾产物6.38万吨,举报“堆存数百万吨”的内容不属实。 (1)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位于大孙家村西侧、 (略) 南侧,占地170亩,有污泥尾产物7300吨,厚度约15公分。 (2)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为杜屯村南800米横沟地,是大约长150米、宽50米、深1米的开荒稻田地,面积7500平方米( *** 亩),稻田地内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并已用黄土覆盖。 (3)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位于长岗子村村东绕阳河大堤堤东林地内,堆放污泥尾产物占用林地350亩,共拉入污泥尾产物5640吨。 (4)新兴镇林地:为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面积275亩,林地有污泥尾产物4.6万吨。 3.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略) 在励家镇大孙家林地、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地、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国有黑山县 (略) 污泥尾产物和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4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并非“ (略) (略) 理的污泥”,河流及地下水无污染情况。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 (略) 、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施用的污 (略) (略) ,由励家镇政府、姜屯镇政府、 (略) 、黑山 (略) 负责全程监督。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内、励家村大孙家林地填埋污泥尾产物已清运完毕,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和新兴镇林地正在进行清运。 2. (略) 将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 (略) 理,对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略) 隶属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黑山 (略) 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严加监管, (略) 理。 3.励家镇农业技 (略) 科员崔*强,崔*强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正公司使用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力,导致施用超标,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 (略) 分。 4.黑山县自 (略) 职员白*昌,白*昌身为中共党员,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担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场长期间,下属王*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白*昌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白* (略) 分。 5.黑山县机械林场苗圃主任王*峰,王*峰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经营股长期间,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 (略) 分。 6.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励家镇副镇长罗*谈话提醒,对励家镇大孙家村村书记田*红、 (略) 副主任范*恒进行批评教育。 | 励家镇、姜屯镇、新兴镇、 (略) 、 (略) |
8 | 9 | X2LN *** | 锦州市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新兴镇林地堆存了数百万 (略) (略) 理的污泥,臭气熏天,严重污染河流和地下水。 | 黑山县 | 水 | 该案件与D2LN *** 案件系重复案件。 经调查, (略) 分属实。该案是重复举报案件。 1.该污泥并 (略) 理的污泥,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并且检测报告齐全,可以用于林地绿化。 2.举报的3个地点均有污泥尾产物,均存在异味,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3个地点共堆放污泥尾产物5.82万吨,举报“堆存数百万吨”的内容不属实。 (1)励家镇大孙家村林地:位于大孙家村西侧、 (略) 南侧,占地170亩,有污泥尾产物7300吨,厚度约15公分。 (2)姜屯镇杜屯村南原100亩大水塘:为杜屯村南800米横沟地,是大约长150米、宽50米、深1米的开荒稻田地,面积7500平方米( *** 亩),稻田地内有污泥尾产物约4900吨,并已用黄土覆盖。 (3)新兴镇林地:为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面积275亩,林地有污泥尾产物4.6万吨。 3.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略) 在励家镇大孙家林地、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地、国有黑山县 (略) 污泥尾产物和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4月22日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并非“ (略) (略) 理的污泥”,河流及地下水无污染情况。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 (略) 、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施用的污 (略) (略) ,由励家镇政府、姜屯镇政府、 (略) 、黑山 (略) 负责全程监督。姜屯镇横沟地稻田内、励家村大孙家林地填埋污泥尾产物已清运完毕,姜屯镇长岗子村林地和新兴镇林地正在进行清运。 2. (略) 将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 (略) 理,对处理后的污泥尾产物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 (略) 隶属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黑山 (略) 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此案函告沈阳市生 (略) 经济技 (略) (略) 严加监管, (略) 理。 3.励家镇农业技 (略) 科员崔*强,崔*强身为中共党员,在任 (略) 站长期间,对友正公司使用污泥尾产物监管不力,导致施用超标,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崔* (略) 分。 4.黑山县自 (略) 职员白*昌,白*昌身为中共党员,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担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场长期间,下属王*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白*昌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白* (略) 分。 5.黑山县机械林场苗圃主任王*峰,王*峰身为中共党员,在任国有黑山县机械林场经营股长期间, (略) 置污泥尾产物不到位,造成林地年施肥量超过环保标准,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 (略) 分。 6.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励家镇副镇长罗*谈话提醒,对励家镇大孙家村村书记田*红、 (略) 副主任范*恒进行批评教育。 | 励家镇、姜屯镇、新兴镇、 (略) 、 (略) |
9 | 9 | D2LN *** | 2020年11月28日,有人在黑山县芳山镇靠边村的东沙河岸边盗挖沙子,形成一个800多平方米、深2.8米的大坑。2021年2月25日,芳山镇政府农业副镇长王*志组织人员对该坑进行回填,填埋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导致地下水被污染。虽然现在已将垃圾清运,但水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该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芳山 (略) 北侧650米。该地块为芳山镇石柱村村民杨*林的转包林地。 (略) (略) 确定被挖砂地点为林地,被挖砂面积为1169平方米。该举报地点盗采挖砂行为确实存在,但截至目前,该林业行政案件仍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2. 2021年3月16日,芳山镇宜居办赵*松在进行人居环境整治时工作发现该大坑,应村民杨*林要求,由芳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钩机、铲车,将周边清理出的牛羊禽畜粪便和废弃砂土填在坑中。并 (略) 称组织者是“芳山镇政府农业副镇长王*志”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 2021年3月18日,有群众向民心网反映,有人向该大坑内倾倒垃圾,污染水源。时隔7天,2021年3月23日,芳山镇宜居办赵*松组织人员将该 (略) 清运出来。因清运出的倾倒物为畜禽粪便和生活废土,被附近村民作为农家肥运走施用。填埋物并 (略) 称“大量的生活垃圾”,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4. 2021年4月17日,芳山镇政府按 (略) 门要求,委托第三方 (略) ,在靠边村、靠 (略) 取水样做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数据达标,地下水水质正常。地下水并未被污染,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芳山镇计划2021年4月23日对该大坑重新回填。回填前,由靠边村派专人实施看护,杜绝向坑内倾倒垃圾、粪便。 2. 2021年4月16日, (略) 下达了《限期还林通知书》,待秋季造林时,由芳山镇负责还林,完成整改。 3. 各乡镇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 芳山镇、 (略) |
10 | 9 | D2LN *** | 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 (略) 的屠 (略) 理直排到羊肠河附近的农田内,污染耕地及地下水,已持续多年。 | 黑山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工商执照手续齐全,但未能提供近期污水监测报告;每天产生污水2吨,大约4—5天利用排污车排放到自家田地,符合环评标准,但未建立排污台账。 2.4月17日,黑山 (略) 门委托第三方沈阳 (略) 到接纳污水耕地,对地下水及灌溉后土壤进行取样检测。4月21日出具检测结果,土壤及地下水并未污染。 | 基本属实 | 1.黑山 (略)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派发浓度、排放量”。 (略) 罚1万元整。 2. (略) 已 (略) 下达整改通知书,责 (略) 立行立改,同时 (略) 负监督职能,直至整改到位。 3.监督企业对排放出的污水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保证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并将违法行为和排污 (略) 会公示。 4.举一反三整改,已经 (略) 进行执法检查,已经安 (略) 门组织进行污水检测,如发现污染问题, (略) 罚整改。 | 八道壕镇、 (略) |
11 | 10 | D2LN *** | 黑山县黑山镇几十家 (略) 将废机油放在门口异味扰民,污染环境、将废机油卖给无资质的回收企业,曾经向 (略) 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 黑山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黑山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利用3天 (略) 114家产生废机油的机动车修理、保养企业进行了排查。 2.经排查发现黑山县顺意 (略) 、黑山县鸿兴汽车修配行等26家汽修企业存在露天放置机油问题。同时发现黑山县大谢农柴车配件行、高大军农 (略) 2家汽修企业存在将废机油卖给无资质回收单位问题。 3.2020年11月27日,查获1起非法收集废机油案件,涉案人为太和镇罗家村村民骆*坚,涉案的危险废物2.6吨。经后期调查,当事人 *** 续供诉,三年来共收100余吨,该案件危险废物超过3吨,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该案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举报内容“曾经向 (略) 反映,但一直未解决”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1.对存在露天放置废机油问题的26家机动车修理、保养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4月23日相关企业已完成整改。 2.对存在将废机油卖给无回收资质单位的2家机动车修理企业(黑山县大谢农柴车配件行、高大军农 (略) )已经移交 (略) 门立案调查。 | (略) 、 (略) |
12 | 13 | X2LN *** | 1. 锦州市黑山县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中黑山县编办以标准化建设为理由,两份文件皆因为申报办公面积而虚报的编制人数,目前,办公楼已按照文件人数申报面积建成,而编制人数却无法按数落实,造成黑山县 (略) 24名复转军人员未化转到生 (略) 。 2. 在垂直改革工作落实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筹单位,垂改期间未能出示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文件说明举报人不具备编制身份,与当时转业安置情况不符。 3. (略) 未对此次改革进行调研,人员编制改革“一刀切”。锦州 (略) 在关于人员编制的信访事项答复函中未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 4. 垂直改革将2004年12月16日 (略) 会议记录作为垂改依据,无视相关法律法规。 | 黑山县 | 其他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04年,辽宁省环保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项目,最重要的两项内容就是办公用房面积和人员编制必须达标。当时黑山 (略) 实有编制14个,编制数未达标。为此,专门形成了《关于核定县环 (略) 和县环 (略) 人员编制的批复》(黑编发〔2004〕 (略) ),将实有人员63人报成人员编制数,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环保,标准化建设达标。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该文件仅限于通过环保标准化建设达标使用,多余编制数无需落实,不对24名复转军人未划转到生 (略) 造成任何影响。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根据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上划执法人员。上划前,黑山县环 (略)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个,实有人员56人。将14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上划后,剩余42人均为编制以外的自收自支超编人员。为解决42人没有编制问题,2020年3月5日,经县委编委会研究,保留黑山县生 (略) ,在全县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出48个编制,将42人划入。这42人在改革上划前即为超编人员,且没有明确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也不存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筹自支单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黑山县历年退役士兵安置都按自收自支安置在事业单位,符合安置政策,并非举报称“不符合安置政策”。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3.举报内容属于 (略) 管辖范围,无法办理。 4.2004年12月16日, (略) (略) 长办公会议, (略) 编制落实到人头问题。“ (略) 编制14人,按以前研究的方案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3人, (略) 1人,编制落实到人头”。会议确定的划转人员为通过考试的参公管理人 (略) 。根据锦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划转人员范围和数量,2019年11月11日,黑山县政府召开生态 (略) 人员编制划转办公会,会议议定:“要 (略) 2004年1 (略) 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在编人员, (略) (略) 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补位”。划转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并非“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此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略) |
13 | 14 | X2LN *** | 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黑山县八道壕镇江台村万兴采石场,无视政府关停文件,继续开采加工碎石和卖毛料,开采约20万立方米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直至督察组进驻才停止生产。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黑山县八道 (略) 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冮台村, (略) :C *** *** ,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2018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2日。2020年10月14日,黑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法关闭黑山县无梁殿镇精华采石场等15家非煤矿山的通知》,其中包括黑山县八道 (略) 。2021年3月27日,黑山 (略)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黑山县八道 (略) 现场有开采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涉事企业当天停止了生产。黑山 (略) 启动了案件调查。 2021年4月20日接到转办案件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县自然资源(含林草)、公安、 (略) 门和八道壕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实地核查。当场明确由 (略) 牵头,八道壕镇 (略) 门配合,立即对万兴采石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现场设备进行清理。 1. 4月20日,黑 (略)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进行现场实测。经测量推算采挖量 *** 立方米。 2. 4月21日,矿山法人代表李景 (略) 厂长张立志到 (略) 接受询问调查。通过办案人员持续问询、村委会证实、实地察看、第三方机构测量等方式核实:八道 (略) 2021年3月27日被黑山 (略) 发现有开采行为,当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涉事企业当天停止了生产。2020年4月采矿证到期后,八道壕镇孔屯村、黄家村、红 (略) 、文化广场公益事业用料约300车8300立方米。2020年6—7月,万兴采石场使用石料约8000立方米垫平石场场地。矿区内堆放石料 *** 立方米,矿区外东山南侧存放石料 *** 立方米左右。无证据表明有对外销售行为。因此,举报称“无视政府关停文件,继续开采加工碎石和卖毛料,开采约20万立方米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直至督察组进驻才停止生产。”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 4月21日,黑山 (略) 对该矿山送达限期清理生产设备通知单,责令当日完成清理任务。当日生产设备已清理完毕。 2.黑山县八道 (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黑山 (略) 2021年4月29日对黑山县八道 (略) 作 (略) 罚:没收采石场矿区内存放的石料和矿区外东山南侧存放的石料 *** 立方米;处以罚款10万元。 3.黑山 (略) 副局长蔡*东,蔡*东身为 (略) ,在任黑山 (略) 副局长期间,未认真审核案件,导致案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其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 (略) 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 (略) 分。 4.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略) 局长张*作出批评教育。 | 八道壕镇、 (略) |
14 | 14 | D2LN *** | 黑山县励家镇大孙家村内有沈阳企业排放的1000余吨固体废物,占地约40亩,异味严重扰民且影响农民耕种。 | 黑山县 | 土壤、大气 | 该举办内容与本轮督察D2LN *** 、D2LN *** 、X2LN *** 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举报内容中的固体废物并不是固体废物,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环评手续齐全,环评报告中明确可以用于林地施肥。举报内容不属实。 2. (略) (略) 运送7300吨污 (略) 释放 (略) 南侧大孙家村西面林地中。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3.该污泥尾产物堆放地点距离大孙家村约1000 (略) 边,并非村内;污泥尾产物只覆盖在林地中,不影响耕种,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林地有异味扰民,该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4. 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对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 | 部分属实 | 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林地内污 (略) (略) 。在励家镇全程监督下, (略) (略) 正在清运。 | 励家镇、 (略) 、 (略) |
15 | 14 | D2LN *** | 2020年末,黑山县 (略) 组织人员将从沈阳拉载来的越1500吨工业垃圾掩埋至大 (略) 南侧林地,占地约40亩,掩埋后使用轧道机轧平,污染地下水及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土壤、水 | 该举办内容与本轮督察D2LN *** 、X2LN *** 、DLN *** 重复。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举报内容中的固体废物并不是固体废物, (略) (略) 理后的污泥尾产物,环评手续齐全,环评报告中明确可以用于林地施肥。举报内容不属实。 2. (略) (略) 运送7300吨污 (略) 释放 (略) 南侧大孙家村西面林地中。此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3.黑山县生 (略) 门委托沈阳 (略) 对污泥尾产物进行取样检测, (略) 提供的污泥检测报告与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污泥检测结果相符,未超标,认定可用作林地土壤改良。地下水并未污染,该部分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因施用污泥尾产物超过林地规定使用量, (略)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略) (略) 立即整改,将林地内污 (略) (略) 。在励家镇全程监督下, (略) (略) 正在清运。 | 励家镇、 (略) 、 (略) |
16 | 20 | X2LN *** | 黑山县四家子乡四家子村夏*龙和闫*印经营的 (略) ,无任何手续,异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地下水,两台燃煤锅炉无除尘设施。 | 黑山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1.黑山县 (略) 营业执照、项目批复、环评、环评批复齐全。2021年3月8日,该企业提出办理排污许可证,3月11日,黑山 (略) 提出审核意见,要求企业修改,目前企业虽然修改完文本,但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设。截至调查时,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评未经过验收,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属于未验收先投产。2021年3月末至今,该企业累计生产喷雾干燥鸡血球蛋白粉 *** 吨,均未出售。举报称该企业“无任何手续”基本属实。 2.经现场勘察,黑山县 (略) 车间内有鸡血腥味,但无明显化学品刺激性气味,企业周边无居民居住。厂区北墙角外鱼塘 (略) 2寸粗排污暗管, (略) 和附近土壤均为干燥状态,无排污水迹象。经与鱼塘承包人赵文明(四家子高家村人)问询后确认,该企业未向鱼塘内排污。该企业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如果正常生产,每天产生清洗机器设备的废水0.5吨左右。 (略) 理设施,但是建有30立方米的废水储存池,目前由企业雇佣罐车将废水拉到邻县鞍山市台安县 (略) (略) 理。该企业 *** 续生产约15天,产生废水约7.5吨,截至调查时,已经运到台安县 (略) 2次,每次2吨,共4吨,储存池还存有约3.5吨废水。举报称该企业“异味严重扰民”“生产废水直排鱼塘,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3.黑山县 (略) 厂区内建有生物质锅炉2台,用于生产,无除尘设备。但该企业未按 (略) 使用生物质燃料,私自烧煤15吨左右,存在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称“两台燃煤锅炉无除尘设施”属实。 | 基本 属实 | 1.针对黑山县 (略) 环评未验收先投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黑山 (略) 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2.针对黑山县 (略)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黑山 (略) 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并处罚20万元。 3.针黑山县 (略)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私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黑山 (略) 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没收涉事企业库房内的喷雾干燥鸡血球蛋白粉 *** 吨和空包装袋600个, (略) 货值金额10倍罚款计631,750元。该企业整改完成申请环评验收通过后,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恢复生产。 | 四家子乡、 (略) 、 (略) |
17 | 21 | X2LN *** | 黑山县芳山镇东公廒村冷*,在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边耕地里售卖沙子,破坏河床,造成耕地水土流失。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冷*彬,芳山镇东公厫村人,身份证: *** ********0918。挖 (略) ,位于芳山镇东公廒村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约1 (略) 。堆积河砂售卖场在被举报人父亲冷*国承包的开荒地内,现场有一小堆河砂堆积。 1. 被举报人冷*彬于2021年3月起私自开垦收集河砂,总挖砂量约40立方米。私下卖出约20立方米,用自家农用三轮车送到购买者家中,共获利3000元; (略) 分河砂送 (略) 墙;剩余河砂存放于河边开荒地树下。举报称“在冷屯门前东沙河河道北岸边耕地里售卖砂子,破坏河床”内容属实。 2. 被举报人挖采、堆放河砂的位置是被举报人从该村委会承包的河道边开荒地,并不是耕地。举报称“造成耕地水土流失”不属实。 | 属实 | 一、 (略) 、水 (略) 经实地调查取证,已对当事人冷*彬在河道管理范 (略) 理,对当事人冷*彬下达了《 (略) 罚先行告知书》和《 (略) 罚听政告知书》,对当事人冷*彬作 (略) 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挖砂位置平整修复; 2. (略) 得3000元整; 3.罚款2万元整。 截至4月28日14时,挖砂位置已回填平整修复,案件办结。 二、芳山镇东公廒村书记赵勇,因监管不力被黑山县纪委监委批评教育。 | 芳山镇、 (略) |
18 | 21 | X2LN *** | 黑山县新屯镇佟*,侵占东关村南河套林地30多亩,毁林挖沙。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八家子村南河东,为无立木林地,属于八家子村12小班。被举报人佟*,黑山县新 (略) 区居民, (略) : *** ********0337。 被举报人佟*自2012年2月起从八 (略) 转包河滩地、林地约23亩,购买荒地约20余亩。2014年开始在该地块堆放砂子。2014年7月15日办理了采砂许可证,7月29日办理了黑山县新立屯八家子村砂场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4日,佟*将从阜新市阜蒙县购买的砂子运至自己的砂场堆砂、洗砂后出售。 2015年,佟*因超采被黑山县 (略) 处罚8.6万元,因挖砂占用林地2.6亩被 (略) 处罚 *** 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18年5月和2020年4月,佟*因在林地上堆砂、洗砂被 (略) (略) 罚7737元和 *** 元,并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021年4月27日,中央环保督察黑山县工作协调组向黑山县交办案件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分管副 (略) 门、所在乡镇负责同志现场办公,要求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图库数据对比和调查,查清事实真相,依 (略) 理。 经调查核实: 1.举 (略) 砂土堆,占用林地1.32亩,洗砂场地平整。自2016年之后被举报人未在此地块采砂,2020年4月之后被举报人未在此地块堆砂、洗砂,现场砂土堆是 (略) 理厂建设产生的废料,经新立屯镇政府协调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理。举报称“侵占河套林地30多亩,毁林挖沙”部分属实。 2. (略) 通过黑山 (略) 历年影像图片(时点数据每年一幅)对比,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变化。 | 部分属实 | 1. (略) 已责令佟*清除其圈占林地上的堆占物,截至2021年4月28日已清除完毕。 2. 2020年4月, (略) 责令新立屯镇对佟*经营砂场圈占的53亩林地进行还林,2020年秋季已还林20亩,2021年5月1日佟*主动还林33亩,已经完成整改。新立屯政府将对已经复植的树木进行养护,保证成活率,今年秋季进行补种,保证3 (略) 成活。 3.黑山县新立屯镇人民政府科员刘*成,2014年4月30日起负责新立屯镇林业工作,刘*成身为公职人员,在负责黑山县新立屯镇林业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佟*整改、复植问题不彻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略) 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 (略) 分。 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新立屯镇镇长阚*飞、副镇长郭*东进行谈话提醒。 | 新立屯镇、 (略) |
19 | 22 | X2LN *** | 2013年起,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李*祥侵占耕地,非法采石数万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举报的李*祥系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村原村委会会计, (略) 码: *** ********591X。举报位置位于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村山西屯。周边有三座低山:东大山是裸岩山,村委会曾在北坡 (略) 和村文化广场,2016年10月停止取料,至今没有开采行为。西山是历史形成的取料坑,当地村民建房基础、垫院落用料在此取料,2017年以来没有新的取土行为。北山位置原是不在册开荒地,村委会于2016年4月14日将北山承包给村民李*,李*祥之子,建设宏祥养殖场,2017年8月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2021年4月19日,黑山 (略) 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宏祥养殖场北侧有取土外运行为,当即对当事人李*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0日对李*祥涉嫌非法取土外运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8日接到举报后,黑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领分管 (略) 门到举报位置进行现场勘查,要求县 (略) 门依法依规深入调查, (略) 理。 经调查,东大山、西山目前没有开采痕迹,北山有取土行为。4月29日,黑山 (略) 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 (略) (略) 实地测量,推算采挖方量640立方米。经与黑山县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李*祥于2021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间,在其宏祥养殖场范围外耕地用其购买的1辆翻斗车外运土方,销售给胡家镇孤家子村谢*双,每车300元,共26车,每车25-26立方米,约600多立方米,共获利7800元。李*祥未经批准侵占耕地擅自开采山皮土,举报称“李*祥侵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属实。举报称“非法采石数万立方米”数量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李*祥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山皮土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黑山 (略) 2021年5月1日对其 (略) 罚通知书,对李*祥作 (略) 罚: (略) 得7800元,处以罚款10万元。 2.薛屯乡政府已经督促李* (略) 进行填平恢复原貌,现已填平,完成整改。 3.李*祥身为中共党员,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山皮土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国 (略) 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祥党 (略) 分。 | 薛屯乡、 (略) |
20 | 23 | X2LN *** | 黑山县头台村许*违法挖砂,破坏耕地200余亩。 | 黑山县 | 生态 | (略) 称许*应为徐*, (略) 人,身份证: *** ********0033。举报违法挖砂地点位 (略) 门镇头台村的羊肠河支流河滩地。经调查, (略) 分属实。 1. 2016年6月,被举报人徐* (略) 门镇头台村河段非法采砂,被 (略) 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略) 罚5万元,并移交 (略) (略) 理。举报称“头台村许*违法挖砂”属实。 2. 2019年9月,被举报人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树木罪,被锦州 (略) 刑事拘留。2020年5月20日,徐* (略)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后至今,被举报人没有非法挖砂行为。 3. 被举报采砂地点是被举报人徐* (略) 承包的河滩地,2016年徐* (略) 挖的砂子堆放在河滩地内,并没有造成破坏耕地。举报称“破坏耕地200多亩”不属实。 4. 经现场勘查,发现有一个堆放多年的砂土堆,经调查为2014年徐*非法采砂遗留的废弃砂土堆,经测量约5950立方米,没有近期翻动痕迹。有一个砂坑,挖砂土量约600多立方米,立面地面以下1米内长有杂草,1米以下有挖砂痕迹。经调查,砂子是近几年头台村用于公益事业和村民日 (略) 使用。 | 部分属实 | (略) 已经开始对头台村河段实行平整回填生态修复。 | 白厂门镇、 (略) |
21 | 25 | XLN *** | 黑山县新立屯镇兴隆台村杨*在新立屯镇东沙河非法毁林1000棵左右盗采砂石,非法获利亿元,大 *** 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 (略) 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被举报人杨*:新立屯镇黄台村人, (略) : *** ********3137。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屯北东沙河河道南岸。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1. 经调查,该河段2010年由新立屯镇政府进行过综合治理,经过多次清淤以及河水冲刷,河道内已无河砂。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挖砂行为。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洗砂机1台,河道管理范 (略) 堆砂痕迹和1套筛砂设备。经黑山县 (略) 调查,砂土来源于阜蒙县富荣镇佛爷岭村土地项目整理出来的废弃砂土料。2020年10月,杨*在当地钩机作业3天,该项目以废弃砂土料充当工钱,杨*利用2台翻斗车将废弃砂土料拉运至自己承包的兴 (略) 堆放,拉运14车,每车约20立方米,共计约280立方米。举报称“破坏生态环境”内容属实。 2. 杨*2008年在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屯承包了北侧林地(含林间空地),新立屯镇要求杨*在林间空地上栽树,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杨*私自采挖林间空地的砂子并售卖约400多立方米, (略) 得1000元,无毁林行为,2011年,该林间空地已经成林。经 (略) 工作人员对现场堆放洗砂机、筛砂机位置GPS定位打点并比对200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以及2018年林地变更相关数据确认,该位置为非林业用地。经现场勘查,被举报地点周围林地未发现林木被毁情况。举报称“杨*在新立屯镇东沙河盗采砂石,大 *** 破坏生态环境”属实,“毁林1000棵左右”不属实,“非法获利亿元”数额不属实。 3. 黑山县林草、 (略) 门分别接到过群众举报杨*采砂、堆砂、洗砂排污的案件线索,均已办理, (略) 罚 *** 元。举报称“举报人曾 (略) 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1)2011年12月5日,黑山县 (略)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杨*在新立屯镇黄台村兴隆台林地内挖砂子。经查,杨*于2008年在承包林地平整土地过程中私自采挖约3亩林间空地的砂子并售卖约400多立方米, (略) 得1000元。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杨* (略) 罚 *** 元,并责令其于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2012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目前该林间空地已经成林。 (2)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 (略) 2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砂、抽水洗砂、排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略) 罚,每次1万元,共计2万元。 (3)2019年、2020年, (略)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立屯镇黄台村东砂河南林地内有人堆砂洗砂。经查,为杨*从阜新市阜蒙县购买砂土并堆放在承包的兴 (略) 。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2次共给予杨* (略) 罚 *** 元,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当时均已恢复原状。 (4)2021年3月, (略) 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杨*在河道内违法取土,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略) 罚0.3万元。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 (略) 有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5月5日前拆除洗砂、筛砂设备,并移出河道管理范围。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略) 罚层级分类“违法行为比较严重;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在 (略) 罚之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规定, (略) 罚4万元。目前,洗砂、筛砂设备已拆除并移出。 2. (略) 门、 (略) 门将加强对该河段的管理,杜绝占河洗砂、占林地堆砂、筛砂现象发生。 | 新立屯镇、 (略) 、 (略) |
22 | 27 | D2LN *** | 黑山县大兴 (略) (略) 燃煤烟尘扰民,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 黑山县 | 水 | (略) 为 (略) ,位于黑山县大兴乡大兴村( (略) 内),西侧是绕阳河三排干,南侧 (略) 。企业法人代表何肖荣,实际控制人为任*,黑龙江鹤岗人,身份证: *** ********043X。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卤制品。厂内有2吨生物质锅炉1台,有夹层锅、高压灭菌罐、绞肉机、蒸箱等设备, (略) 理设备1套。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1. 经黑山县生 (略)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略) 于2013年9月取得环评报告的批复(黑环表[2013]3号),2020年11月对设备进行维修,2021年3月开始生产运行。现场未能提供自主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黑山 (略) 门于2021年5月3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 通过调查取证,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未完全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存在私自使用燃煤现象,举报称“燃煤烟尘扰民”属实。 3. 该企业污水主要来源于冲洗地面、杀菌过程,每天产生污水5吨左右,通 (略) (略) 理后,通过 (略) 区外西侧干渠。2021年5月3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水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2项指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3日,黑山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 (略) (略) 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到二类标准,地下水未受到污染。举报称“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属实,“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1.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021年5月4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20万元罚款。 2.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10万元罚款。 3.黑山县大兴乡人民政府与黑山 (略) 将加大对涉事企业监管力度,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 (略) (略) 理后排入暂存池,并定期使用吸污车运至 (略) (略) 理。已责令企业立即对排污口附近进行清理,预计5月8日完成。 | 大兴乡、 (略) |
23 | 27 | X2LN *** | 黑山县头台村南河套有人违法采砂,持续八年,严重破坏环境。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举报违法挖砂地点位 (略) 门镇头台村的羊肠河支流河滩地。该举报地点在2009年、2011年审批过砂场。2011年后,只有徐*有过非法采砂行为,除徐*外并无他人进行大规模非法采砂。徐*, (略) 人身份证: *** ********0033。 此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举报内容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X2LN *** (略) 群众举报案件一致,目 (略) 案件已经办结。 1. 2009年,白厂门镇头台村羊肠河支流河 (略) (略) (法人代表:聂**)持有采砂许可证合法采砂。2011年由业主陈*持有采砂许可证合法采砂。2016年, (略) 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河段非法采砂,经查:徐*于2016年6月在头台村河段非法挖砂,当时现场总方量约7000立方米,其中新挖方量约5000立方米。 (略) (略) 罚5万元。举报称“头台村南河套有人违法采砂”属实。 2. 2019年9月,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树木罪被锦州 (略) 刑事拘留,2020年5月20日,徐* (略)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后至今,徐*无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内容“违法采砂,持续八年”时间跨度与实际不符,为部分属实。 3. 经现场勘查,发现有一个堆放多年的砂土堆,经调查为徐*非法采砂遗留的废弃砂土堆,经雨水冲刷、沉降,现场测量砂土方量约5950立方米,没有近期翻动痕迹。有一个约3.85米深的砂坑,挖砂土量约600多立方米,立面地面以下1米内长有杂草,1米以下有挖砂痕迹。经调查,砂子是近几年头台村用于公益事业和村民日 (略) 使用。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经开始对头台村河段实行平整回填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完成。 2. (略) 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举报地点再次发生非法采砂的情况。 | 白厂门镇、 (略) |
24 | 27 | D2LN *** | 黑山县八道壕镇,刘*林破坏二百亩林地,砍伐两万棵树木开采煤矿。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被举报人刘*林, (略) : *** *******0538,黑山县八道壕镇人。2014年2月开始承包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 举报现场位于黑山县八道壕镇代屯村水泉组东北侧,原为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为八道壕镇集体企业, (略) C *** *** ,法定代表刘*阳,2014年2月承包给被举报人刘*林。2017年5月8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对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等16家煤矿实施关闭,该露天煤矿当时已经关闭,并通过了锦州市验收。经黑山 (略) 卫片比对,2017年年底以后该矿坑边界未发现明显变化。 2021年1月13日,黑山 (略)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在2013年至2016年有非法开采行为。黑山 (略) 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于2021年2月1日委托辽宁省东煤 (略) (略) 对水泉露天煤矿进行勘探测量。经测量,越界开采面积约47亩,开采煤炭推算量1.66万吨。依据黑山 (略) 的价格认定结论,黑山县水泉露天煤矿越界开采涉案金额 *** 万元。由于该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且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黑山 (略) 2021年3月4日向 (略) 移交,由 (略) 对水泉露天煤矿越界开采案 (略) 。 2021年4月25日, (略) 将被举报人刘*林抓获,经审讯,涉事人对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在2014年8月份左右便开始非法越界开采煤矿。 (略) 对刘*林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2021年4月30日,黑山 (略) 对刘*林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现刘*林羁押于 (略) 。目前该案件正在诉讼中。举报内容“刘*林非法采矿”属实。 经 (略) 门现场勘察,GPS定位打点测量,八道壕镇代屯村水泉露天煤矿圈占荒地和开荒菜园地面积为278亩,其中被挖成深坑面积109亩,八道壕镇水泉露 (略) 占用地块为非林业用地,不存在破坏林地行为。“刘*林破坏二百亩林地,砍伐两万棵树木”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刘*林现羁押于 (略) ,其涉嫌非法采矿案件正在诉讼中。 | 八道壕镇、 (略) |
25 | 29 | D2LN *** | 黑山县长兴镇两万多亩林地被偷伐,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 (略) 反映,至今未解决。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略) 理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常兴镇大刘家 (略) 南。黑山县常兴镇现有在册林地面积总数 *** 亩,分布在17个行政村,共700余块小班。 1.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举报地点涉及3块林地,其中2块林地有伐根,共104株杨树被伐,另一块林地伐根已灭失,已经起垄准备耕种。半数伐根有焚烧痕迹,树龄约17年,地径粗细不均,约10—35公分。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阔叶林。经 (略) 调查核实,确定滥伐树木行为人为马*,身份证: *** ********081X。5月10日 (略) 聘请张家口鼎盛林 (略) 进行司法鉴定,经判定,蓄积量达到 *** 立方米。举报称“黑山县常兴镇两万多亩林地被偷伐,破坏生态环境”事实情况属实,数量不属实。 2.2021年4月26日, (略) 接到 (略) 长报案,称黑山县常兴镇林地被偷伐。 (略) 未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举报人曾向 (略) 反映,至今未解决”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1.根据《 (略) 、 (略) 关于森林和 *** 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的规定,马*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已经移交黑山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021年5月6日, (略) 已向常兴镇政府下达《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由常兴镇政府督促马*于2021年秋季进行还林。 | 常兴镇、 (略) |
26 | 29 | X2LN *** | 黑山县励 (略) 在西侧大坑采土烧砖,采挖面积达20余亩,采土10万立方米,导致周边基本农田塌陷。 | 黑山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该案件已经办结。 该信访举报案件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 (略) 信访案件为重复案件。 举报地点位于黑山县励家镇崔岗子村。举报的“励 (略) ”建于1999年,2016年更名为“黑山县三 (略) ”,生产煤矸石烧结砖。法定代表人:蔺*东,黑山县励家镇励家村人, (略) : *** ********1759。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经办结。 1. 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 (略) 、市 (略) 、 (略) 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调查,举报中的“西侧大坑”在黑山县三 (略) 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地类为工矿用地。该企业以养鱼为由,2019年、2020年两次对西侧坑塘进行整理清淤,清淤土方约 *** 立方米。2019年清淤土方1000立方 (略) 区南侧的坑,现状种植玉米。2020年清淤土方约 *** 立方米, (略) 区西侧,用编织网覆盖。无证据表明有外运销售及采土烧砖行为。举报称“采土”属实,“采土烧砖”“采挖面积达20余亩”“采土10万立方米”不属实。 2. 经比对基本农田数据库,该企业西侧大坑外附近无基本农田。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测量,该企业西侧大坑距离耕地最近距离27米,最远距离56米。举报称“导致周边基本农田塌陷”不属实。 3.该企业使用煤矸石、粘土、建筑垃圾等原材料生产加工煤矸石砖,其主要材料为煤矸石,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改变,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 部分 属实 | 1.根据《自 (略) 罚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自 (略) 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三)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四) (略) 门管辖;(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虽有采土平整土地行为,但无证据表明有外运销售及采土烧砖行为,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黑山 (略) 不予立案。 2.2021年5月10日,黑山 (略) 对黑山县三 (略) 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5日内将清淤堆放 (略) 区西侧的坑塘内,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励家镇、 (略) |
27 | 29 | X2LN *** | 1.黑山县新立屯镇佟*在东关村南河套占林地经营砂场,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2.新立屯镇黄台村黄*自2019年到2020年在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夜间大 *** 盗采河砂。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 此案件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X2LN *** (略) (略) 分重复案件。本举报内容反映了两个环境问题。 问题1:经调查,该 (略) 分属实。 举报“占林地经营砂场”的地点位于黑山县新立屯镇八家子村南河东,为无立木林地,属于八家子村12小班。举报“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地点在砂场南侧,为非林地。 被举报人佟*,黑山县新 (略) 区居民, (略) : *** ********0337。 1.举 (略) 砂土堆,占用林地1.32亩,洗砂场地平整。现场砂土堆是 (略) 理厂建设产生的废料,经新立屯镇政府协调临时堆放在该地块,工程结束后进行清理。 2.佟*2015年—2020年因超采和占用林地堆砂、洗 (略) (略) (略) 罚4次, (略) 罚 *** 元。举报称“黑山县新立屯镇佟*在东关村南河套占林地经营砂场”属实。 3. (略) 与黑山 (略) 沟通获取了历年影像图片(时点数据每年一幅),经前后对比,未发现该地块有明显变化。举报称“长期夜间盗采临近东沙河岸的河砂”不属实。 问题2: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举报地点位于黄台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一侧。被举报人黄*, (略) *** ********3130,新立屯镇黄台村人。 经 (略) 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新立屯镇黄台村北侧、 (略) 东侧河岸无挖砂痕迹,黄*无采砂行为。举报称“新立屯镇黄台村黄*自2019年到2020年在村北侧、 (略) 东侧河边夜间大 *** 盗采河砂”不属实。 2021年4月5日,黑山县 (略) 巡查期间发现黄*在东沙河新立屯镇黄台村河段(东南侧紧邻薛屯乡蔡屯村,与举报地点不是同一地点)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黄*的取土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1年4月20日 (略) 依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并参照《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略) 罚3000元。 | 部分 属实 | 1. (略) 已责令佟*清除其圈占林地上的 (略) 理厂建设废料。截至2021年4月28日已清除完毕。 2. 2020年4月, (略) 责令新立屯镇政府监督佟*对经营砂场圈占的53亩林地进行还林,2020年秋季已还林20亩,2021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被举报人佟*完成剩余33亩还林整改任务,目前佟*经营的 (略) 完成还林。 3.黑山县新立屯镇人民政府科员刘金成,2014年4月30日起负责新立屯镇林业工作。刘*成身为公职人员,在负责黑山县新立屯镇林业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佟*整改、复植问题不彻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略) 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 (略) 分。黑山县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新立屯镇镇长阚*飞、副镇长郭*东进行谈话提醒。 | 新立屯镇、 (略) 、 (略) |
28 | 29 | D2LN *** | 黑山县大兴 (略) (略) 加工期间燃煤,烟尘扰民。加 (略) (略) 区西侧直排村内河流,渗漏到地下,导致地下饮用水有异味。 | 黑山县 | 水 | (略) 为 (略) ,位于黑山县大兴乡大兴村( (略) 内),西侧是绕阳河三排干,南侧 (略) 。企业法人代表何肖荣,实际控制人为任*,黑龙江鹤岗人,身份证: *** ********043X。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卤制品。厂内有2吨生物质锅炉1台,有夹层锅、高压灭菌罐、绞肉机、蒸箱等设备, (略) 理设备1套。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略) 理情况: 此案件为重复举报案件,举报内容与本轮中央环保督察D2LN *** (略) 群众举报案件一致, (略) 案件2021年5月5日已经办结。 1. 经黑山县生 (略)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 (略) 于2013年9月取得环评报告的批复(黑环表[2013]3号),2020年11月对设备进行维修,2021年3月开始生产运行。现场未能提供自主验收文件和排污许可证,黑山 (略) 门于2021年5月3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 通过调查取证,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未完全按照环评要求使用生物质燃料,存在私自使用燃煤现象,举报称“燃煤烟尘扰民”属实。 3. 该企业污水主要来源于冲洗地面、杀菌过程,每天产生污水5吨左右,通 (略) (略) 理后,通过 (略) 区外西侧干渠。2021年5月3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排污口进行水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CODCr)2项指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3日,黑山 (略) 委托第三方检测 (略) (略) 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5月5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各项指标达到二类标准,地下水未受到污染。举报称“加 (略) (略) 区西侧位置直排村内河道,深入到地下”属实,“导致地下饮用水有异味”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 黑山 (略) 分别于2021年5月3日和5日对 (略) 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黑环责改字(2021) (略) 、 (略) ],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黑山 (略) 门将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关停并封存,将污水排污口封堵。 2. 针对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燃煤造成大气污染行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2021年5月4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20万元罚款。 3. 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1年5月5日,黑山 (略) 对该企业下达了《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锦环罚告字(2021) (略) ], (略) 以10万元罚款。 4. 黑山县大兴乡人民政府与黑山 (略) 将加大对涉事企业监管力度,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需 (略) (略) 理后排入暂存池,并定期使用吸污车运至 (略) (略) 理。 5.已责令企业立即对排污口附近进行清理,预计5月8日完成。 | 大兴乡、 (略) |
29 | 30 | X2LN *** | 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施工造成5亩基本农地被侵占。 | 黑山县 | 生态 | 经调查, (略) 分属实。现已办结。 被举报地点在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被举报施工项目为黑山县东沙河西支(龙湾水库上游段)治理项目。该项目为2013年黑山县庞家河治理工程调整项目,由 (略) 发包。该工程总投资 *** 万元,从芳山镇靠边村至鹰窝村九里桥,全长 *** 米,经过黑山县芳山镇韭菜池子村和英窝 (略) 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 *** 公里、格宾石笼护岸6.256公里, (略) (略) 。 经勘察,黑山县东沙河西支(龙湾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范围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2020年11月—2021年1月冬季施工期间,运输石料的车辆有碾压河道外耕地现象,共涉及11户农户约130亩耕地。举报称“施工造成5亩基本农地被侵占”部分属实。施工方根据耕地碾压程度不同,2021年1月至3月,已经对11户农户补偿共2.5万元。目前被碾压耕地已经耕种。 | 部分 属实 | 无 | 芳山镇、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