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传 真:0886-*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 | |||||
项目名称 | (略) 新建*吨/天硫化矿选厂工程 | 建设地点 | 兰坪县金顶街道境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略) 新建*吨/天硫化矿选厂工程位于兰坪县金顶街道金凤村,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4.48hm2。主要建设内容为:*t/d硫化矿选厂和尾矿输送系统,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选厂设有碎磨工业场地、浮选脱水工业场地,项目选址位于北厂-架崖山矿段矿区西北侧,现有选矿一厂附近;尾矿由尾矿浓缩机压力输送至现有选矿四厂内的尾矿浆进口搅拌槽,依托四选厂尾矿输送泵站及输送管线将尾矿输送至老姆井尾矿库。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约为38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8%。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植被、植物资源、野生动物、生态系统的影响; (2)废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的影响; (3)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降雨径流的影响; (4)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5)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及生活垃圾的影响。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项目区域现状为达标区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初步破碎粉尘、顽石破碎粉尘、半自磨及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原矿装卸及粉尘。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型计算,有组织排放的初步破碎粉尘最大质量浓度为19.5060μg/m3,占标率为4.33%,;顽石破碎粉尘有组织排放PM10最大质量浓度为7.8745μg/m3,占标率为1.75%;半自磨及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PM10最大质量浓度为43.3740μg/m3,占标率为9.64%;无组织排放的原矿装卸及初破、顽石破碎、半自磨及筛分逸散粉尘TSP最大质量浓度为72.8590μg/m3,占标率为8.10%。项目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占标率低,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粗碎车间及顽石破碎车间周围5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最近居民点为西北侧790m的锌业小区,预计项目粉尘对其影响轻微。 (2)声环境:根据预测,项目场界昼夜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距离选厂最近的锌业小区昼间、夜间声环境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居民点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表水环境:项目地表水环境现状为水质达标区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尾矿浆废水,精矿、尾矿脱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其中地面冲洗废水直接进入选矿流程,作为生产补水;精矿、尾矿脱水收集后经浓密水处理工段处理后用于生产补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收集池(1450m3),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采用生活污水处理站(A/O工艺,24m3/d)处理后暂存于回水池(150m3),非雨天全部回用于周边绿化及场地洒水降尘。尾矿浆废水随尾矿进入依托老姆井尾矿库暂存,再进入依托的哨上尾矿废水综合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选厂生产补水,剩余部分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沘江。根据环评分析,本项目尾矿浆废水依托处理具有较好的可行可靠性,不会对尾矿库的容量及尾综厂处理能力造成冲击。综上,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地下水环境: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主要为磨矿车间、浮选系统、脱水系统等区域。在建设期做好厂区的污染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污废水、固废发生渗漏或泄漏穿过防渗层进入包气带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内无地下水点(项目区监测井除外),评价区内村民生活饮用水均为自来水,水源为雪帮山蝴蝶箐饮用水源地,与项目区无水力联系,项目对该水源地无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的风险小。项目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5)土壤环境:根据粉尘中的铅、砷对土壤环境的沉降影响预测结果,各污染物在建设用地土壤中的增量不大,叠加现状值后,预测点土壤的砷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低于管制值;铅低于风险筛选值。预测点砷高于风险筛选值原因为现状值较高所致,项目粉尘大气沉降对土壤产生的积累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不会有污水渗漏从而污染土壤环境的情景出现。在非正常状况下,废水持续垂直下渗,在20年预测期内,铅最大值为1.039mg/L、砷最大值为0.442mg/L,对表层土壤环境有一定影响,铅最大影响深度为2.18m、砷最大影响深度为2.79m。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生态环境:项目总占地面积14.48hm2,项目占地及施工活动会对评价区动植物、植被及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在采取生态保护及植被恢复措施后,施工期对区域生态影响较小。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对策措施: (1)废气 ①粉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散装物料应采取覆盖措施;②车辆扬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速行驶,道路应硬 (略) 面清洁。 (2)废水 ①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时拟在两个区分别设置 1个容积为3m3的临时沉淀池,用于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冲洗废水,处理后可再次回用于设备冲洗,尾矿输送管道施工期间,应在沿河一侧设置围挡,严禁废水、固废进入河道内;②生活废水:施工人员均依托项目周边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③雨季地表径流:拟采取施工区下游设沉砂池,施工区周边设临时截水沟,物料及渣土采取覆盖措施。 (3)固废 ①弃土石:弃方运输至南大沟排土场处置;②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③生活垃圾:场地内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金顶街道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处置。 (4)生态环境 ①严格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占地;②严禁乱砍滥伐,侵占和损坏占地范围外的土地、植被和植物;在使用林地前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施工管理,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鸟巢;管线施工应布设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不得超范围施工。 (5)噪声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②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经过居民点时要减速、严禁鸣笛;③管道施工时在沿线居民区一侧设置围挡,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噪声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运营期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①矿石厂内运输采用密闭皮带运输,原矿堆场、精矿堆场设顶棚及三面封闭围挡,装卸料处设固定喷淋设施,粗矿仓密闭储存,仓顶采用滤筒式除尘器,矿仓呼吸粉尘经处理后达标排放;②粗破车间颚式破碎机设集气罩及一套滤筒式除尘器,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③顽石破碎车间圆锥破碎机设集气罩及一套滤筒式除尘器,破碎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29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④磨矿车间半自磨机(带筛分)设集气罩及一套滤筒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①地面冲洗废水直接进入选矿流程,作为生产补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暂存后回用于生产用水,浮选脱水工业场地西南侧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容积1450m3,尾矿浆废水全部进入依托的老姆井尾矿库暂存,再进入依托的哨上尾矿废水综合处理厂,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选厂生产补水(暂存于+2301m、2303m生产高位水池),剩余部分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沘江。②设生活污水处理站(24m3/d,A/O工艺),处理后达标回用于周边绿化及地面洒水降尘,回水池150m3。③雨污分流,厂区设置截水沟共计2230m、排水沟460m。 (3)地下水环境 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浮选车间、压滤车间、过滤车间、浓密水处理工段、硝酸间、选厂事故池划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压(过)滤车间、磨矿车间、原矿堆场、粗碎仓、机修车间、检修所、药剂仓库、精矿堆场、臭氧制备车间、絮凝剂制备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高位生产水池、冲洗储水池划为一般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地磅房及厂 (略) 划为简单防渗区。②设置钻孔1#、2#、4#、GW1四个点位进行跟踪监测。 (4)固废 ①选厂内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分类暂存于厂区西南部危废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进行建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③尾矿经输送系统进入老姆井尾矿库堆存。④除尘灰、浓密水处理工段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⑤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声环境 ①选取低噪声设备;②主要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③对鼓风机安装隔声罩;④加强设备维护。 (6)土壤环境 ①运营期加强巡查维护,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②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③设置1个跟踪监测点,位于项目下游建设用地(S4),每三年一次。 |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环评期间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兰坪县 (略) 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在第一次公示期间完成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在编制完成《 (略) 新建*吨/天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23日在兰坪县 (略) 进行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9日在《怒江日报》同步进行报纸公示,同时在兰坪县金顶街道办事处、金顶街道七联村民委员会、文兴社区、金凤村委会等地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4年8月8日在兰坪县 (略) 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我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 (略) 新建*吨/天硫化矿选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编制完成,并达到受理条件,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自愿同意进行全文公示,依法承担因信息公开带来的后果。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