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知要求。2023年11月15日平罗县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平罗县对大气攻坚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迟缓,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自治区反馈平罗县环境问题49个,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县区和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平罗县对大气攻坚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进迟缓,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自治区反馈平罗县环境问题49个,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的12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二)切实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责任分工要求,平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发改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整改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滞后。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西大滩煤炭集中区“散乱污”整治不力,宁夏 (略) 对该项整改工作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部分企业租赁前进农场的土地依然未收回,地上附着物未拆除,已拆除企业遗留的建筑垃圾依然未清理。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整改情况: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对平罗县西大滩及前进农场片区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共29家涉煤企业,其中18家没有环评手续,11家手续齐全。平罗县相关部门组织对18家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完成“两断三清”,拆除洗煤设施设备及地上附着物。对11家手续齐全的企业进行整治提升,7家企业按照规范化治理要求完成了整治工作,剩余无意愿整改的4家已拆除,并于2021年10月组织验收销号。积极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大主要路段洒水降尘工作,杜绝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2.部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宁夏金海 (略) 、宁 (略) 、 (略) 、宁 (略) 、宝马化工等企业分别存在窑炉烟气逸散严重,厂区地面有部分未硬化,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大量物料露天堆存,厂区积尘严重,厂区规范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整改情况:宁夏金海 (略) :对4*31500KVA密闭电石炉更换1#、2#炉出炉风机布袋1280条,更换3#、4#炉出炉风机布袋1280条,更换环形加料机布袋1240条,完成空地植树400棵,完成地面硬化100平米,建设2000平米全封闭式兰炭仓,将兰炭全部入仓。宁 (略) :2021年3月11日, (略) (略) 2台33000KVA硅铁矿热炉在出炉过程中炉眼机故障导致烟气无组织逸散的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40000.00元),于2021年9月13日缴纳罚款;更换环保除尘布袋2816条,裸露地植树500余棵,完成地面硬化3579平米,建设3500平米全封闭式原料棚,将原料全部入仓。 (略) :新建白灰窑窑尾配套旋风除尘及1套高效布袋除尘,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解决了烟气逸散问题,上料口增加彩钢房封闭运行,并增加高效布袋除尘器一套;硬化地面3.5万,植树8000棵。新建4800平米兰炭棚,并将兰炭全部入棚。宁 (略) :针对窑炉烟气逸散问题,在窑炉炉头炉尾加装烟气收集罩,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完成原料场地硬化面积2万平米,植树4000余颗,建设密闭式原料棚5000平米,原料进入密闭式原料棚。 (略) :2021年4月22日, (略) (略) 1台31500KVA电石炉在出炉过程中烟气回收装置未能将烟气完全收集,造成部分烟气无组织逸散的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80000.00元),移交至大武 (略) 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对电石炉气净化系统除尘器布袋进行更换,烟道重新进行改造,完善了出炉口集气罩,在上料系统安装了一套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运行时逸散粉尘;对原料烘干系统布袋除尘器及烟道进行改造,同时,更换了新的布袋,提升了烟气收尘效率。
3.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整治进度滞后。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纳入平罗工业园区。因园区未修编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企业虽然已完成环境整治,但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兴波碳素、东红实业、宏达碳素等企业均存在洗煤厂污水收集不彻底、加工车间布袋除尘收集效果差等问题。整改情况: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已取得整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平罗县崇岗煤炭集中区原有各类企业587家。2019年以来,平罗县按照“关停取缔、停产整改”总要求,将崇岗煤炭集中区从15.77平方公里压缩至7.07平方公里,对集中区内587家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共计整改保留企业123家,截至目前规上企业43家,规下企业80家。针对崇岗煤炭集中加工区整治进度滞后问题进行排查,发现兴波碳素、东红实业、宏达碳素企业均存在洗煤厂污水收集不彻底、加工车间布袋除尘收集效果差等问题。兴波碳素:新建一条导流槽和一座沉淀池,洗煤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导流槽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同时更换1套布袋式除尘器,确保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有效收集。东红实业:对洗煤机周边设置废水导流槽及围堰,对洗煤废水进行集中收集至沉淀池槽循环使用,并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宏达碳素:新建一条导流槽和一座沉淀池,洗煤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导流槽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加工车间新增喷淋系统和雾泡机,并在筛分期间更换新的布袋,有效降低粉尘污染。3家企业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并取得环评批复。
4.平 (略) 原料堆场未苫盖﹑破碎车间废气未收集。整改情况:2020年10月30日, (略) (略) 堆存大量砂石料,生产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露天筛分的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300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缴纳罚款;该公司建设封闭式料仓5000平米,所有原料已进行苫盖,破碎车间建设一套博仁环保厢式除尘设施,用于收集废气。
5.平罗县宁夏 (略) 环保设施不健全。整改情况:2021年9月16日, (略) (略) 1台3吨中频炉在浇铸过程中烟气向外无组织逸散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30000.00元)并于2022年3月7日缴纳罚款;该公司已对冶炼炉进行了改造,安装废气收集罩、加装尾气吸收处理设施,对布袋进行更换。
6. (略) :筛分车间地面积尘严重,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上料口露天作业;筛分工段未配套收尘设施,车间乱堆乱放;矿热炉除尘设施落后,除尘效果不好;未 (略) 圈特别排放限值。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 (略) (略) 车间地面积尘严重,筛分破碎车间未完全密闭,无组织粉尘逸散严重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60000.00元),于2021年3月12日缴纳罚款;该公司购买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对车间及厂区进行清扫降尘,对生产车间已进行全密闭;上料口已设在全封闭料仓内,并对上料口加装粉尘收集设施;筛分工段已停用,车间乱堆乱放的杂物已重新规整;针对矿热炉除尘设施落后,除尘效果不好的问题:在出炉口各增加一台小除尘器,加大过滤面积,同时及时更换破损的除尘布袋;2022年3月3日由宁夏科安 (略) 开展的三次监测,矿热炉颗粒物监测数据第一次12.5mg/m3、第二次14.5mg/m3、第三次13.9mg/m3;二氧化硫监测数据第一次12mg/m3、第二次22mg/m3、第三次19mg/m3;氮氧化物监测数据第一次31mg/m3、第二次34mg/m3、第三次33mg/m3;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监测数据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标准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标准限值≤550mg/m3,氮氧化物标准限制≤240mg/m3监测数据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
7.宁夏银 (略) :沥青卸载区未安装异味收集装置;导热油锅炉未 (略) 圈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超标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排放标准数据引用错误;第三方季度监测报告未引用排放标准;地下储罐区域未安装异味收集设施,厂区异味严重;未进行泄漏点修复。整改情况:2021年8月12日, (略) (略) 沥青槽开口处有沥青烟气泄漏,装卸沥青过程中有明显烟气逸散的问题,处以罚款*万元整(40000.00元)并已缴纳罚款;该公司对沥青卸载区装车鹤管加装鹤管异味气体集气罩经水洗喷淋后管式加热炉掺烧处理进行异味气体回收;2020年8月5日由宁夏盛世绿源 (略) 开展的三次监测,导热油炉烟尘监测数据第一次16.59mg/m3、第二次14.9mg/m3、第三次13.77mg/m3;二氧化硫监测数据第一次40mg/m3、第二次40mg/m3、第三次38mg/m3;氮氧化物监测数据第一次85mg/m3、第二次90mg/m3、第三次90mg/m3;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监测数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标准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标准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标准限制≤200mg/m3监测数据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沥青地槽区顶盖全部翻新进行密闭,并对整个区域加装彩钢棚房,将地下槽罐区生产物料管道,及其他管道重新布局,采用宁平碳素自主发明专利油水冷凝烟气回收利用装置将烟气回收处理。进入烟气回收管道到烟气回收水洗塔进行水洗后送至管式炉进行掺烧。2 (略) 委托 (略) 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出具的报告中八处泄漏点,根据点位已安排对泄漏点进行修复,加装连接处垫片,对泄漏的阀门和法兰进行更换,并于2020年12月完成泄漏点修复并出具泄漏检测报告。
8. (略) 宁津 (略) 原料车间.筛分车间粉尘逸散严重,除尘设施损坏;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对筛分工段布袋除尘器加装收集管道,并更换破布袋除尘器里的破损布袋,对逸散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对脱硫设施排气筒进行加高,并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将排气筒高度从15米增高至19米,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9.平罗 (略) :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平 (略) 筛分车间粉尘逸散严重,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平罗 (略) :对脱硫设施排气筒进行加高,并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排气筒高度从15米增高至22米,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平 (略) :针对筛分车间粉尘逸散严重问题更换2套布袋式除尘器并对筛分车间进行密闭。针对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排气筒高度从17米增高至20米,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平 (略) 4#炭素炉防尘罩破损严重;筛分车间未安装集尘罩;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针对4#炭素炉防尘罩进行更换,加装粉尘收集设施;针对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排气筒高度从15米增高至20米,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1.平罗县 (略) 脱硫设施排气筒高度不符合要求。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排气筒高度从15米增高至20米,符合环评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2. (略) 、宁夏 (略) 、平罗县滨 (略) 供热站均存在发电机组未取得发改委备案批复; (略) 、宁夏 (略) 未执行超低排放,天瑞热能制供1#、2#机组由抽凝式改为背压式未报批环评批复。整改情况: (略) 的2×150MW机组已拆除,供热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于2023年5月完成环保改造竣工验收; (略) 12台发电机组已全部取得核准手续。一期4台,二期6台,共10台供热站锅炉,其中9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剩余1台锅炉长期停运。滨河供热站于2*150MW机组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手续,并于2023年10月24日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二)平罗县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一是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定期监测、检查及夜间暗查等方式,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检修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2022年立案处罚78家,共收回罚款951.26245万元;2023年截至10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4025次,检查企业2062家,截至目前共立案处罚60家,共收回罚款159.*万元。
四、验收意见
按照《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平罗县核查验收组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验收组一致认为 平罗县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期间,自治区反馈未完成整改的12个问题现已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