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政字〔2024〕5号
巨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巨鹿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振联〔2023〕2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做好已脱贫户、已脱贫出列村的帮扶工作,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实现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必要性及年度任务、预期效果
坚持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人口平稳过渡为主题,集中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规范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项目完成后,可使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防贫监测帮扶对象等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衔接资金规模
2024年巨鹿县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元,省级资金*元,市级资金*元,县级资金*元。具体为:
冀财农〔2023〕14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元。
(二)省级资金
冀财农〔2023〕17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元。
(三)市级资金
邢财农〔2024〕11号《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元;邢财农〔2024〕12号《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的通知》*元。
(四)县级资金
巨财〔2024〕7号《关于安排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元。
三、资金分配比例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要求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我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产业规模为*元,占比93.99%(上年度占比93.64%);四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56%,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我县安排四级财政衔接产业资金*元,占比58.45%(上年度占比58.36%),安排*元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雨露计划、务工交通补贴、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管理费等。
四、建设任务
结合行业部门分工和项目性质,将项目资金分为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其他类共三大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分解落实到各行业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审核论证,会同各乡镇具体落实。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业类项目。安排衔接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巨财〔2024〕7号*元),按照用地合规、有经营主体、符合产业需求的原则,实施四类项目。
1.农业产业类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包括规模养殖项目和特色种植项目、农产品加工等。涉及 8个乡镇24个村,其中脱贫村10个、非脱贫村14个。
(1)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巨鹿镇付庄,堤村乡前安子、野井、安庄、南张庄、刘酒务、东甄庄、田庄、东佛寨,苏家营镇苏石鹿、岳石鹿、小吕寨中大吕村共3个乡镇 12 个村,其中脱贫村2个(堤村乡东甄庄、苏家营镇岳石鹿)、非脱贫村10个(堤村乡前安子、野井、安庄、南张庄、刘酒务、田庄、法士庄、南乔庄,苏家营镇苏石鹿、小吕寨中大吕村),每项目村 *元,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负责实施扶持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相应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2641户7856人,其中脱贫户117户263人、监测户18户56人。
(2)巨鹿县设施种植及产业配套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包括四部分:一是投资*元在观寨镇南哈口建设冬暖棚40亩、 (略) 硬化约1000平和排水沟约1760米。其中,投资*元建设冬暖棚40亩,资产归观寨镇南哈口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投资*元修建 (略) 约1000平和公益性排水渠约1760米,项目资产归观寨镇南哈口村集体所有。惠及591户1779人,其中脱贫户17户27人、监测户1户2人。二是投资*元在阎疃镇王家庄建设日光温室约6800平米。该项目资产归阎疃镇王家庄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98户574人,其中脱贫户2户3人、监测户2户3人。三是投资*元,在苏家营镇前无尘建设排水沟约1500米、围栏约5000米。四是投资*元在张王疃乡武庄村新建帮扶车间和冷库项 (略) 硬化约3000平方米。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武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 378 户 1399人,其中,脱贫户38 户 116人。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资产归前无尘村集体所有。惠及545户1768人,其中脱贫户36户104人。
(3)巨鹿县设施养殖及产业配套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级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投资*元,在张王疃乡辛集村建设标准鸽舍约4500平、孵化车间约300平、饲料存储仓库约150平、 (略) 约1500平。其中,投资*元建设标准鸽舍5栋约2250平、孵化车间约300平、饲料存储仓库约150平,资产归张王疃乡辛集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投资*元修建 (略) 约1500平,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辛集村集体所有。惠及502户2156人,其中脱贫户54户112人、监测户1户5人。二是投资*元,在巨鹿镇东辛庄村建设蛋鸡养殖棚3200平、地面硬化700平、附属用房300平。资产归巨鹿镇东辛庄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595户1970人,其中脱贫户73户174人。三是投资*元,在堤村乡金玉庄敷设ZC-*.7/15kV-3*240高压电缆105米、敷设ZC-*.7/15ky-3*70高压电缆20米;安装4000kVA变压器1台、安装1250kVA变压器1台;安装高压进线柜1面、高压出线柜3面、低压柜3面、电容柜1面、配电房一座。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资产归堤村乡金玉庄村村集体所有。惠及107户336人,其中,脱贫户4户7人,监测户1户2人。
(4)张王疃乡杨武乡村孵化育雏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层钢架结构孵化育雏车间一栋约3000平方米;建设二层钢架结构育雏附属用房约497平方米。该项目资产归张王疃乡杨武乡村、王六村、阎口村集体所有,所占比例分别为杨武乡村40%、王六村30%、阎口村30%。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杨武乡村、王六村、阎口村三个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1794户5809人,其中脱贫户97户311人。监测户12户29人。
(5)官亭镇张起营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为:速冻机冷源1套、制冰水机组1套、物理爆皮机1台。该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张起营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10%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531户2603人,其中脱贫户20户37人、监测户2户6人。
(6)官亭镇台头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为:改造葡萄设施棚270亩、修排水渠约2700米。其中,投资*元改造葡萄设施棚270亩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台头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投资*元修建公益性排水渠2700 米,项目资产归官亭镇台头村村集体所有。惠及481户1321人,其中脱贫户36户78人、监测户2户5人。
(7)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项目。安排衔接资金*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用于县域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展位费补贴,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积极性,增加特色农产品品牌知晓度。该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惠及全县所有农户。
2.到村资产收益类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实施到村资产收益项目,项目建设为投资 (略) 场。运 (略) ,产权归36个已脱贫村村集体所有(按照2023年脱贫村集体收入由少到多排序,大官庄等35个村每村股金*元,三河道村股金*元),收益用于36个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收益率不低于6%。由村、乡、运营企业三方共同签订收益分配协议,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可续签或村级直接经营,乡镇政府要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确保增值增效。惠及*户*人,其中,脱贫户805户1829人,监测户63户150人。
3.产业加工车间类项目(主管部门:县发改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建设内容:用于7个村建设产业加工车间*平方米,其中脱贫村5个(官亭村、观寨村、陈者营、大河道、孔寨村)、非脱贫村2 个(韩家营、贾庄村),项目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按照收益率不低于6%进行收益,收益统筹用于该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惠及4242户*人,其中脱贫户185户341人、监测户17户50人。
4.小额贷款贴息类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元)。用于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扶持 10个乡镇87个村122户脱贫户,利用小额贷款资金发展扶贫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安排衔接资金3640.*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32.*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1号*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1224.*元),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主要包括:
1.2024年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该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安排衔接资金*元(省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78号*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1号*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元),建设内容包括:在堤村乡安庄村、薄庄村等金银花和美乡村示范区村庄,张王疃乡任李庄村、北陈庄村等老漳河和美乡村示范区村庄;在西郭城镇北盐池村、东郭城村等和美乡村示范村,合计建设街道新修1.*平方米、街道翻修0.*平方米、新建水泥胡同0.*平方米、沥青罩面8.*平方米、便道硬化2.*平方米、胡同硬化3.*平方米、广场硬化0.*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107套。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6400户*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150户61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12户44人。
2.2024年补短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该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安排衔接资金983.*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983.*元)。建设内容包括:在张王疃乡吉屯村、王虎寨镇南原庄村、观寨镇南哈口村等基础设施短板行政村,其合计建设街道新修1.*平方米、街道翻修0.*平方米、沥青罩面3.*平方米、便道硬化1.*平方米、胡同硬化2.*平方米、广场硬化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惠及3200户*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50户190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8户21人。
3.2024 (略)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县交通局)
该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安排衔接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232.*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167.*元)。建设内容包括:翻修王虎寨镇寻虎村至高速 (略) 0.8公里,约5600平方米;新建巨鹿镇大官庄村 (略) 1.8公里,约9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所在地村集体,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提升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有效补强基础设施短板。惠及1718户6199人,其中扶持带动脱贫户66户166人,扶持带动监测对象户4户18人。
(三)其他类项目。安排衔接资金911.*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45.*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2号*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625.*元),主要包括:
1.务工交通补贴项目(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按照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500元/人、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不超过300元/人进行补贴,共计补贴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400人、市外省内务工脱贫劳动力200人。
2.雨露计划项目(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95.*元(中央衔接资金冀财农〔2023〕148号45.*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49.*元),扶持10个乡镇152个村,634名脱贫户(监测户)学生进行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3.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责任单位:各乡镇)
安排衔接资金*元(市衔接资金邢财农〔2024〕12号*元),用于31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4.项目管理费(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安排衔接资金*元(县衔接资金巨财〔2024〕7号*元),用于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费用。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依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的通知》(冀乡振发〔2022〕29号)文件规定,由乡、村申报,县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四五”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从项目库筛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对已统一审定的涉农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用途,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二)项目论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入库情况,按照“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顺序,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以投资强度、效益情况、带动人口增收情况为基本标准,反复推敲论证,着力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三)项目审批实施
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将符合衔接资金范围的涉农资金清单提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及时更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金清单和项目清单,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和申请制定衔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报经县政府研究审定。
各部门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效。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各部门项目进展情况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类种植养殖项目。
(四)项目验收
财政衔接衔接资金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部门申请验收,项目责任部门结合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按各项目责任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可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对项目质量、数量把关验收。
(五)资金拨付
财政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局按照本计划及时将资金下达责任单位,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项目责任部门要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六、组织保障
(一)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有关 (略) 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财政衔接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衔接资金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落实情况。要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财政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二)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职能,明确本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情况抽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建立以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完成率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