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现对核发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项目简介: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平县漠沙镇,项目拟申请用地规模0.80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名称: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用地单位: (略) (略)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证书编号:用字第(略)号
发证机关:新平县 (略)
发证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公示地点:县 (略) 、 (略)
公示组织单位:新平县 (略)
联系电话:0877-(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