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塑料袋、塑料薄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民营科技 (略) 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于2009年8月11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公 (略) (略) 厂房约5800平方米,位于 (略)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民营科技 (略) 1号,拟投资*元建设塑料袋、塑料薄膜生产项目,购置拟增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分切机、空压机、塑封机、拌料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备约55台(套),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塑料袋的制造,项目所使用的原料PE粒子、色母粒等均为成品塑料颗粒,生产厂家为中国石化。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塑料薄膜、3000吨塑料袋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制袋废气、印刷废气和危废贮存设施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 (略) 送至亚同环 (略) 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亚同环 (略) 接管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塑料薄膜、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塑料薄膜、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