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许孟镇薛村村东石方处置
项目标题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许孟镇薛村村东石方处置 | ||
起始日期 | 2024/11/20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4/11/28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SWZC# |
挂牌价格 | 29.#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许孟镇薛村村东石方处置 | 29.#元 | 29.#元 | 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住 址 | 五莲 (略) 11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所属许孟镇薛村村东石方处置 | ||||||||||
所在地 | 许孟镇薛村村东,五莲北高 (略) 西侧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面积(㎡) | 方量(m3) | 单价/m3 | 金额(元) | ||||||
1 | 石方 | 5866.30 | #.80 | 11.00 | #.00 | |||||||
合计 | #.00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该项目资产位于许孟镇薛村村东,五莲北高 (略) 西侧,面积5866.30㎡,方量#.80m3,单价#/m3。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五莲县矿 (略) 置项目审批表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日照华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日华峰评报字(2024)第73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29.62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9.62 | ||||||||||
价款支付方式 | tA.一性付款 □B.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资产应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见 )处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数量、质量保证责任。本项目转让后所产生的费用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自行协调解决相邻及相关单位、村庄的关系。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在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类纠纷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保证施工及资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环保要求及施工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运输车辆须具有运输资质等),且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各项费用及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于30日内将资产运输完毕,如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资产运输完毕,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已完全履行,受让方自愿放弃相关权利,且不得再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6、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缴纳验收保证金按成交价格的10%取整收取(不低于#元),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现场测绘清算,根据现场测绘结果查验无误后,验收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7、转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视同了解埋藏矿产品不可预见性及了解 (略) 位置、环境,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在后续经营和销售过程中应依法依规。 10、该项目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与当地镇政府签定复耕协议,缴纳复耕保证金,复耕作为验收条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t A.是(放弃或不涉及) □B.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 A.是 tB.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法人资格,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受让条件。 2、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以公户缴纳为准,不接受个人缴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回单(购买方公户),购买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大于挂牌价值)。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支付能力证明(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余额等,余额需高于挂牌价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需按照测绘范围与数量进行装运,并自行承担运输、安全、环保、道路清洁等相关费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8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A.自动延牌,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 个周期。 t B.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7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29.#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代先生 | |||||||||||
联系电话 | 06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