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
标段名称: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
1.2采购编号:HBJT-ZNJC-#;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略) (略) 奓山街白鹤泉东大街212号湖北交投 (略) 常福试验基地,双方可协商现场操作培训地点;
1.4采购内容及范围: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通过将充电桩检定检测设备、负载、笔记本电脑等集成安装至特种改装车内,并通过相关的电气、结构及散热改装,来实现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充电桩的多场景检定检测。其具有对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的计量检定、互操作性检测、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现场验收测试等功能。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拟对项目所需的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
1.5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采购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完成,1个月内完成检测车交接事宜,同时交货方完成设备的使用操作培训,设备检定校准。
1.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采购人相关检测需求;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 (略) 服务费5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 (略) (网址:http://**)、湖北交投 (略) (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2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略) 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承担过至少一个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检定检测车供货项目业绩。 |
注:
1、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近3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一日。
4、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 (略) 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略) 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 (略) 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 (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