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 (略) 第六款第2条“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改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或投资关联单位(投资关联单位指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同一法人)许可证明或许可文件复印件,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略) 有要求业绩“提供合同、开办许可文件”均改为“提供许可证明或许可文件复印件”。
3、其余内容均不作改变,本文件内容若与采购文件内容有矛盾的,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