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关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 日,我中心接到有关供应商对本次项目提出的质疑意见,并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 (略) 反馈,采购人回复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期为 * 日至 * 日16:00,如相关供应商(特指在7月30日至8月6日期间提出质疑意见的供应商)对本次回复仍存在质疑,请在公示有效期内将意见函加盖 (略) ,并将电子 (略) 邮箱,我中心将予以保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略) 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 联系人:冯女士 邮箱: * 26.com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略) ( (略) 区先锋路13号)。 (略) 市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