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4000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位于涡阳县楚店产业园区楚店镇农民工创业园1号厂房,总投资约*元,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使用聚*烯、色母为原料,建设塑料管材生产线,购置自动上料机、螺杆挤出机、冷却箱、无屑自动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环保、消防系统等公用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4000吨塑料管材的生产能力。根据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7-*-04-01-*)等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环境风险措施,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冷却废水经冷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涡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营运期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噪声源、利用建筑物隔声、基础减震、隔音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 (略) 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