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部分商铺、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部分商铺、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部分商铺,出租面积为9229㎡,具体详见重大披露事项,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经营商业全业态(不含能源、便利店、汽修)。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9年 权属人 本项目所在服务区业主 出租面积(㎡) 9229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通 (略) (略)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pdf 、 平面图1.jpg 、 平面图2.jpg 、 平面图3.jpg 、 平面图4.png 、 平面图5.png 、 平面图6.jpg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格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5年及以上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元(含)(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金额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意向承租方须 (略) 服务区 (略) (不含乡镇),经营门店不少于3个(含),门店经营业态须同时包含餐饮和零售,门店须为非自有物业,门店合同的年均租金不低于*元(含*元)。若门店经营业态仅包含餐饮或仅包含零售的,则不符合本项要求。 ①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上述合同载明的场地属于高速服务区 (略) (不含乡镇)。 ②意向承租方须提交门店合同(文件名称需包含合同、协议、合约字眼)(以下简称合同)。门店经营业态以合同记载内容为准。租赁期限至本项目信息公告届满之日仍未到期。 ③-1若租金计算采用固定租金模式的,则年均租金按合同约定固定租金的平均值为准。 ③-2若租金计算采用保底加提成模式的,则年均租金按合同约定保底租金的平均值为准。 ③-3若租金计算采用纯提成模式的,则年均租金=(已支付的租金/所对应的具体租赁月份数)*12。其中,已支付的租金以意向承租方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并注明银行转账记录所对应的具体租赁月份数。 ④上述“租金”是指租金、或承包费、或承租费、或租赁费用、或租赁经营费用、或经营租赁费用、或经营权转让费、或房屋租赁费用、或保底费用、或营业额提成(抽成、提点)、或平台使用费; ⑤门店经营业态须同时包含“餐饮”和“零售”,其中“餐饮”指合同内容包括经营西餐、或中餐、或快餐、或特色餐饮、或粉面、或熟食、或小吃、或咖啡、或甜品饮品、或轻餐饮;“零售”指合同内容包含经营商场、 (略) 、或便利店、或特产、或农副产品、或特色商品、或大众商品、或五金、或小商品、或工艺品、或玩具、或日用百货、或卷烟、或水果、或音像书刊、或文创产品、或车载用品、或电子产品、或服饰、或预包装食品。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文本。
4.意向方报名时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
(1)意向承租方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意向承租方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行为。
(4)意向承租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租金收取方式:经营期限内经营项目承包费按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和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两者取其高。出租标的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按每季度一付方式支付,每季度经营项目承包费为年度经营项目承包费按4个季度分摊,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在每个经营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首对服务区投营至第三对服务区实际投营阶段,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按实际经营天数计算,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不变。本公告所示租金为《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所示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或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
6.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范围内经营:本项目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全业态(不含能源、便利店、汽修),承租方在日常经营中,不得销售或赠送便利店核心预包装食品商品,包括“预包装饮料、口香糖、预包装巧克力、预包装雪糕、预包装速食粉面饭、香烟、预包装槟榔”,承租方所销售商品原则上要与乐驿便利店商品差异化,商品销售清单须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清单变更和营销赠送商品涉及上述类别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具体业态落位要求如下:
(1)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
①商业业态必须包含地方特色美食区、土特产专营店、咖啡、文创零售,其中,意向承租方须采用直营/加盟方式经营国际或国内的咖啡品牌,地方特色美食区要求落位茂名本地特色美食;
②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或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振兴相关要求;
③茂名服务区主服务楼区域的农文旅展厅由出租方出资建设及承担运营期间的水电等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负责运营管理,展厅必须保证全年开放运营,在运营及活动推广过程中产生营收的计入项目年度营业额。
④商业区的经营面积、商铺数量开业率均须达到85%以上。
(2)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
①商业业态必须包含中餐、西餐、咖啡、轻餐饮、零售、土特产专营店、玉器展销馆(单区)、端砚展销馆(单区);
②意向承租方须在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出租范围内,采用直营/加盟方式经营中餐、西餐、咖啡、轻餐饮、零售业态的国际或国内品牌,其中,西餐国际品牌仅限于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必胜客;
③餐饮项目要求设置在地特色美食专区,在地特色美食产品占比不得低于餐饮项目产品的40%,土特产专营店项目应积极引进地方知名品牌、老字号商品;
④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或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及要求;
⑤承租方经营面积、商铺数量开业率均须达到85%以上。
(3)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
①商业业态必须包含中餐、西餐、咖啡、轻餐饮、零售、土特产专营店、乡村振兴馆、 (略) 集;
②意向承租方须在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出租范围内,采用直营/加盟方式经营中餐、西餐、咖啡、轻餐饮、零售业态的国际或国内品牌,其中,西餐国际品牌仅限于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必胜客;
③餐饮项目要求设置在地特色美食专区,在地特色美食产品占比不得低于餐饮项目产品的40%,土特产专营店项目应积极引进地方知名品牌、老字号商品;
④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或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及要求;
⑤承租方经营面积、商铺数量开业率均须达到85%以上。
7.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承租方后,需在签订《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前制定销售清单,并报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销售清单须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方开展经营须按销售清单执行。若承租方所拟定的销售清单未通过审核且经出租方修改后仍未获得承租方同意的,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的签订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违约处置,出租方有权扣收。
8.承租方须于收到出租方发出招租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的25%计收。承租方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本项目终结,并没收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9.若承租方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后,《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前,在此期间出租方若发现承租方存在资质材料作假等欺诈行为或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承租,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或终止招商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并且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承租方归入招租禁入名单。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10.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招租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将被出租方列入招租禁入名单,该承租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关联主体自正式被列入招租禁入名单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参与出租方的招租项目。
11.本项目总承包费由经营场所承包费和经营项目承包费两部分组成:
①经营场所承包费用于公共区域装修投入,即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给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装修单位,出租方不再另行收取。(经营场所承包费具体金额以聘请第三方核定承租方公共区域装修投入的金额为准);
②经营期限内经营项目承包费按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和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两者取其高。其中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为¥ 912.*元/年(茂名服务区出租商铺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为80.*元/年、黄田服务区出租商铺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为363.*元/年、泰美服务区出租商铺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为469.*元/年);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按所有店铺年度营业总额(含税)计算。年度经营项目提成承包费提成比例底价为16.97%。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在服务楼公共区域装修(含设施设备、休闲桌椅等)、商铺装修(不包含商铺内部可移动的货架、桌椅、设施设备等)投入不少于*元,其中,服务楼公共区域装修费用由承租方以应付的经营场所承包费向第三方装修单位进行直接支付,商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须按装修投入的30%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后配合出租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造价进行核定 ,服务楼公共区域装修及商铺装修费用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定的金额为准,经核定总装修投入少于*元(含本数)的,须在首年租金中补齐。
14.本项目为捆绑招租项目,承租方不得退出其中一个或两个子项目,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5.项目租售比连续2年超过 40%, (略) 断面车流量对比租赁合同经营期首年下降幅度超过 30%的,双方可协商调整该项目的年度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
16.承租方首次投营的项目必须按租赁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品牌落位,因客观原因无法落位的可引进出租方认可的同水平的品牌替换,须提交证明材料,报出租方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首轮投营后,在经营过程中, (略) 场需求进行品牌调整的,须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7.承租方须定期开展营销活动,年度营销费用投入不得低于项目经营项目保底承包费的15%,具体活动方案由双方洽谈商定,其中,茂名服务区作为省重点“百千万工程”项目,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或地方文旅部门开展营销、助农兴业等活动。
18.如出租方要求实施统一收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采用统一收银模式进行收银。
19.本项目不接受在出租信息公告之日前已纳入广东通 (略) (略) 招租禁入名单,且未被解禁的商户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关联主体报名承租。(以出租方提供的商户及其关联方招租禁入名单为准)。
20.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目前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计划预计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2024年07月底建设完成、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2024年底建设完成、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2024年底建设完成,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承租方除须支付租金外,还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示面积不一致,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确认的实际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出租商铺、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出租商铺按A类服务区品牌主力店、餐饮、粉面类29元/月/㎡标准执行,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出租商铺按C类服务区品牌主力店、餐饮、粉面类21元/月/㎡标准执行。前述物业管理费收费仅适用于常规商业经营面积。为响应“百千万工程”设立的特色业态的经营面积,无须收取物业管理费。设立的特色业态的具体经营面积由交易双方在项目投营后另行核定。设立的特色业态的具体经营面积仅包括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出租商铺的玉器展销馆和端砚展销馆、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出租商铺的乡村振兴馆及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出租商铺的会客区域。
6.本项目出租面积为9229㎡,其中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北区L1-01、02、04、05、06、07、08、09商铺出租面积为1551平方米,南区L1-01、02、04、05、06、07、08、09商铺出租面积为1537平方米。
长深高速泰美服务区东区L1-01、02、03、05、06、07、08商铺出租面积为1788平方米,西区L1-01、02、03、05、06、07、08商铺出租面积为1788平方米。
包茂高速茂名服务区西区L1-01、02、03、04、05、06,L2-01、02、03、04商铺出租面积为2085平方米,东区L1-01商铺出租面积为480平方米。
7.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需结合服务区服务楼建筑风格与所属地方特色情况制作装修方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承租方应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自行组织装修,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8.本次出租标的需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事宜。出租方将视该项目实际需要每对服务区各提供给承租方约60天免费装修期。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招租结果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提供具体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因承租方主观原因逾期提交导致本项目延迟开业、情节恶劣的,出租方有权按弃租情况处理或按实际逾期时间起计承包费)。
9.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10.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将装修方案和运营方案另行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租赁期限内按装修方案和运营方案规范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1.其他情况详见 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 (略) 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粤安城咨字(2024)11ZCPG(Z)011号】【粤安城咨字(2024)11ZCPG(Z)012号】等相关文件。
12.本次出租标的尚未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商铺的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交铺面积存在一定差异,经营场地位置和出租面积详见平面图,如商铺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不一致,以双方确认的商铺实际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经营项目承包费不变。
13.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本项目所在服务区业主,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通 (略) (略) 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广东通 (略) (略) 与承租方签订。
14.承租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服务区“百千万工程”提质升级相关事宜。
15.本项目租赁期限为9年,租赁合同经营期按首对投营服务区的起止时间9年计算,后投营的两对服务区经营期为实际投营时间至合同结束时间。广贺高速黄田服务区出租商铺预计2024年7月份投营,茂名、泰美服务区预计2024年底投营,具体以实际投营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 (略) 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或一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均按照综合评审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7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招商银行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6-21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7-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其他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其他方式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