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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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宝环凤函(2024)85号关于《陕西 (略) 海普西凤注塑设施及环保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宝环凤函〔2024〕85号 | 2024年11月22日 |
2 | 宝环凤函(2024)86号关于金隅冀东 (略) 绿色环保新型建材园项目批复.pdf | 宝环凤函〔2024〕86号 | 2024年11月22日 |
3 | 宝环凤函(2024)87号关于《宝鸡秦农 (略) 有机废弃 (略) 理和蚯蚓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 宝环凤函〔2024〕87号 | 2024年11月22日 |
4 | 宝环凤函(2024)88号关于宝鸡 (略) 年产(略)件酒盒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宝环凤函〔2024〕88号 | 2024年11月22日 |
5 | 宝环凤函(2024)89号关于《陕西普 (略) 凤香型白酒酒糟生物发酵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宝环凤函〔2024〕89号 |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