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 * 次性投入至少 * 万元以上资 (略) 改造专项资金,该笔款项不包括租金,该笔投入资金用于标的改造为 * 类 (略) 的费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 * 日内完成改造。出租方将对该 (略) 审计,以确认投入 (略) 改造。改造方案实施前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附改造图纸。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 (略) 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拆除给出租方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必须恢复或照价赔偿。 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 3、出租标 (略) 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 (略) 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 (略)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 (略) 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5、出租标的虽已经过 (略) 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 (略) 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略) 《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 (略) 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 、 (略) 内容由出租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