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病媒生物防治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项目名称:病媒生物防治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2024-JWTJEB-F3006
- 项目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病媒生物防治服务。
- 项目总预算:*元(响应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A级),提供证明材料;
6.项目人员配置:至少具备病媒生物防治培训合格证书10人,防制操作人员服务时应符合上岗要求,着装整齐,仪表端庄、大方,并佩带培训合格证且防制人员具备健康证明。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方介绍有关防制知识及注意事项,对*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予以耐心解答,不推诿和应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7、相关业绩: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近三年业绩(2021年10月至今)。
8、遇有*方紧急任务,需全力配合*方提供相关保障,不得以需要相关手续、上级权限或办理业务人员不在位予以推迟。须提交承诺书,并在后续合同中予以明确。
9、提供电话服务专线、在线咨询、远程技术支持、技术人员上门等多种服务方式。须提交承诺书,并在后续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参加谈判会,若法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30时“ 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 (略) (www.http://**)的信息, 对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1)本项目接受线上的形式获取谈判文件。建议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文件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项目名称的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26.com
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 (略)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分行
银行帐号:**
(2)谈判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时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278号融创 (略) 2号楼2206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方式:02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2、采购人地址: (略)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戴先生 022-*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78号融创中心2号楼1301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 (略)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 (略)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