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杭锦旗暖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预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4〕460号)、《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杭锦旗暖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4〕56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杭锦旗暖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2404-*-60-01-*)已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 (略) 2024年35千伏 (略) 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3〕29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杭锦旗锡尼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 (略) 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2236公顷,其中:农用地1.2236公顷(乔木林地0.0025公顷、灌木林地1.1243公顷、天然牧草地0.0868公顷、其他草地0.0050公顷、 (略) 0.0050公顷)。申请用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变电站站区(1座)0.9000公顷、 (略) 0.1053公顷、护坡及截水沟0.1833公顷、塔基(塔基14基,每基塔基占地0.0025公顷)0.0350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8月5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