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 1404-669、670、665、666、668 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现将《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 1404-669、670、665、666、668 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等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 1404-669、670、665、666、668 地块二类居住、基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设施及公交枢纽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
建设内容:房地产开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振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