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炭基肥半成品项目
2.建设地点:涟源市石马山镇石桥村 (略)
3.建设单位: 涟源市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欣鑫 (略)
5.项目概况:涟源市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涟源市石马山镇石桥村利用 (略) (略) 房新建年产5000吨炭基肥半成品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炭基肥半成品生产线一条,以竹粉、竹屑、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或锯末为原材料,生产炭基肥半成品(生物质炭粉),再运至湖南 (略) 用于生产炭基肥,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破碎粉尘、烘干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等。
(1)破碎粉尘
粉碎过程原料为 *** t/a,年粉碎天数为300天,每天粉碎8小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由于粉碎时项目原料的含水量较大约为40%,并且粉碎使竹木边角料被细化成长20mm的纤维状屑粉(颗粒较大),因此粉尘产生量较小。类比浏阳 (略) 建设项目实际生产经验数据,该项目同样粉碎含水率为40%的竹木边角料,粉粹粉尘按0.1kg/t-原料计,则产生的粉尘量为2.35t/a。
本项目拟通过破碎机自带 (略) 理后外排,不设排气筒。其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为99%,则粉碎粉尘产生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1 破碎粉尘产生量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情况 | 除尘设施 | 处理效率 | 排放情况 | 排放方式 | ||||
产生量t/a | 产生速率kg/h | 产生浓度mg/m3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浓度mg/m, | |||||
粉碎 | 粉尘(颗粒物) | 2.35 | 0.890 | / | 布袋除尘器 | 99% | 0.024 | 0.009 | / | 无组织排放 |
(2)烘干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烘干粉尘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烘干工序利用其燃烧器产生的热气对原料进行烘干,烘干过程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根据同类工程类比分析,粉尘产生量按0.2kg/t-原料计,进入烘干设备的物料为 *** t/a,则烘干粉尘产生量为4.7t/a计算,烘干粉尘拟采用布 (略) 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除尘效率按99%计,风机风量为3000m3/h(720万m3/a),天然气燃烧烟气量为 *** 万m3/a,因此烘干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47t/a,排放速率为0.018kg/h。
②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碳化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下册)》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原料为天然气时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具体见下表。
表4-2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
产品名称 | 原料名称 | 工艺名称 | 规模等级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物系数 | 末端治理技术 | 排污系数 |
蒸汽/热水/其他 | 天然气 | 室燃炉(常压) | 所有规模 | 工业废气量 |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 | *** .17 | 直排 | *** .17 |
二氧化硫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0.02S | 直排 | 0.02S | ||||
氮氧化物 | 千克/万立方米-原料 | *** | 直排 | *** |
注: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煤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 -2012)中的相关规定,一类或二类气体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和工业原料或燃料,三类气体主要作为工业气体,故本评价按二类气体指标进行计算(总硫<以硫计>≤200mg/Nm3)。根据《实用环境保护数据大全》(湖 (略) 1999年4月),天然气燃烧烟尘产生系数为160g/1000m3。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天然气消耗量为30万m3/a。则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气产生量为 *** 万m3/a,烟尘产生量0.048t/a,SO2产生量0.12t/a,NOX产生量0.56t/a。天然气燃 (略) 理后的烘干废气,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详见下表。
表4-3 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合后各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情况 | 排气筒合计风量 | 排放情况 | 排放标准 | 是否达标 | ||
产生量 | 产生浓度 | 排放量 | 排放浓度 | |||||
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 | 4.7t/a | 1.96kg/h | *** 万m3/a | 0.095t/a | 8.42mg/m3 | 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中标准 | 是 |
SO2 | 0.12t/a | *** mg/m3 | 0.12t/a | *** mg/m3 | 是 | |||
NOX | 0.56t/a | 137mg/m3 | 0.56t/a | *** mg/m3 | 是 |
(3)炭化废气
①竹(木)焦油、竹(木)醋液、竹(木)煤气
项目炭化工序是将粉碎木料在缺氧条件下进 (略) 理。根据木材热解原理,热解炭化产物主要为炭粉、竹(木)焦油、竹(木)醋液、竹(木)煤气。因此,项目热解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竹(木)焦油、竹(木)醋液、竹(木)煤气。
竹(木)焦油、竹(木)醋液是一种含炷类、酸类、酚类的复杂混合物,竹(木)煤气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烷、 *** 烯和氢气等。木焦油沸点为200~220°C,而热解过程稳定为160~450°C,竹(木)焦油等在热解过程中会以气态存在。
根据《生物质热解气化原理与技术》(化 (略) 2013年4月出版)中典型的热解产物试验数据,热解产物的大致产率为(起产物质量分数对应于绝干木材):木炭33~38%,粗木醋液(含澄清木醋液、沉积木焦油)45~50%,木煤气16~18%。另外损耗约为0.3~1.0%。在粗木醋液中水分约占1/2。
项目原料年用量为 *** t,含水率约为40%,则绝干质量为 *** t。项目取炭粉产率为 *** %、粗竹(木)醋液47%,竹(木)煤气17%及损耗约为0.5%进行分析。经计算可知,项目可产出炭粉约5000t/a,产生的粗竹(木)醋液约6627t/a(含澄清木醋液、沉积木焦油)、竹(木)煤气2397t/a,另外损耗约 *** t/a。
(略) 理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本项目釆用连续式热解炭化炉,对干燥后的粉碎料进行热解炭化,炭化过 (略) 有炭化废气(可燃气体)直接经管道引入连续式热解炭化炉的燃烧器内燃烧,从而对热解炭化炉继续外加热,不对以气态形式存在的竹(木)焦油和竹(木)醋液进行收集。随着炭化进程,热解炭化炉产生的可燃气体量增加,可送至烘干机燃烧器作为热源,高温燃烧后生成CO2和水蒸气。此外,燃气输送管道外面包覆保温层和保护层,所用保温材料的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合格证,管道保温应委托专业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在釆取以上保温措施后,不会有冷凝的竹(木)焦油及竹(木)醋液产生,热 (略) 进入热解炭化炉燃烧器和烘干机燃烧器焚烧。
项目炭化过程将产生少量异味,为醋液异味,由于本项目炭化炉封闭,整个炭化过程中的异味随热解废气经管道引至炭化炉和烘干机燃烧器燃烧,建设单位应做好炭化炉及管道的密闭性工作,同时加强周边绿化,通过植被吸附作用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通过釆取以上措施,醋液异味对环境影响小。
(4)筛分粉尘
炭化完毕后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筛分机内进行筛分,不合格品将通过管道返回至破碎机重新回炉炭化。筛分机在工作时会产生少量筛分粉尘, (略) 房能有效避免筛分粉尘外逸。
(5)包装粉尘
筛分后的炭粉进入储炭仓,当进行包装工序时,在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溢散出的炭粉回收至储炭仓内,外逸的粉尘量极小。
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4-4:
表4-4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
污染源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产生量及产生浓度 | 污染防治设施 | 排放方式 | 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 ||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 | 处理效率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
破碎粉尘 | 粉尘 | 2.35t/a (0.89kg/h) | 自带布袋除尘器 | 99% | 是 | 无组织排放 | 0.024t/a (0.009kg/h) |
烘干粉尘 | 颗粒物 | 4.7t/a (1.96kg/h)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 99% | 是 | 有组织 | 混合排放 0.095t/a (8.42mg/m3)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 | 0.048t/a ( *** mg/m3) | 15m高排气筒DA001 | / | / | 有组织 | |
SO2 | 0.12t/a ( *** mg/m3) | / | / | 有组织 | 0.12t/a (2.94mg/m3) | ||
NOX | 0.56t/a (137mg/m3) | 0.56t/a ( *** mg/m3) | |||||
炭化废气 | 竹(木)醋液 | 6627t/a | 引入连续式热解炭化炉燃烧器内燃烧 | / | 是 | / | / |
竹(木)煤气 | 2397t/a | ||||||
筛分粉尘 | 粉尘 | 少量 | (略) 房以及地面及时清扫 | / | 是 | 无组织 | 少量 |
包装粉尘 | 粉尘 | 少量 | 集气罩收集至粉仓 | / | 是 | 无组织 | 少量 |
为掌握项目废气排放情况, (略) 区、周围环境状况,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群健康,项目单位应定期委托地 (略) 门抽样检测。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废气监测计划如下:
监测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粉尘;
监测点位:有组织排放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排气筒DA001出口;无组织排放粉尘采样点为企业上风向一个点,企业下风向两个点;
监测频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的污染可行技术,烘干废气治理可采用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的方法;炭化废气治理可采用通过管道和引风机引至烘干燃烧器中燃烧的方法。由此可知,本项目的环保措施符合要求,属于可行性技术。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用水。
本项目总定员6人,在厂内食宿,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员工实际用水,用水定额按145L/人·d计,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0.87m3/d(261m3/a),废水产生量按给水量的85%计,计算可知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74m3/d(222m3/a),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冷却用水补给10m3/a,冷却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表4-5 ?项目废水产排情况
产污环节 | 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产生量 | 污染物产生浓度 | 治理设施 | 是否为可行技术 | 排放方式 | 排放去向 |
员工食宿用水 | 生活废水(222m3/a) | CODcr | 0.078t/a | 350mg/L | 化粪池 | 是 | 不排放 |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
BOD5 | 0.044t/a | 200mg/L | ||||||
NH3-N | 0.009t/a | 40mg/L | ||||||
SS | 0.033t/a | 150mg/L | ||||||
动植物油 | 0.004t/a | 20mg/L | ||||||
冷却循环用水 | 循环水 | / | / | / | 冷却池 | 是 | 不排放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项目生活废 (略) 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冷却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1)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60-90dB(A),详见表4-6。
表4-6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单位:dB(A)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噪声级 | 降噪措施 | 措施后噪声值 |
1 | 筛分机 | 1台 | 7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60 |
2 | 破碎机 | 1台 | 9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80 |
3 | 烘干机 | 1台 | 8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70 |
4 | 输送机 | 2台 | 70-80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60-70 |
为减少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措施:
①生产设备均 (略) 区内,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合理 (略) 。
②控制生产和运输时段,夜间停止运输和生产。
(2)噪声预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进行,预测 (略) 界排放值,并判断是否达标。
本次环评根据噪声源的特性,采用点源噪声距离衰减公式预测机械 (略) 界四周及最近居民点的影响。
点源衰减(随距离衰减)公式:
式中:Lp(r)——预测点的噪声值;
Lp(r0)——参照点的噪声值;
r、r0——预测点、参照 (略) 的距离。
噪声叠加公式:
式中:—— (略) 的等效声级,dB(A);
——第个点声源对预测点的等效声级,dB(A)。
(略) 界预测结果详见下表4-7。
表4-7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单位:dB[A])
预测点 | 噪声源 | 产生源强 | 治理后源强 | 距厂界距离 (m) | 噪声贡献值 | 背景值 | 预测值 | 标准限值 |
东厂界 | 筛分机 | 70 | 60 | 15 | *** | *** | *** | 昼间≤60 夜间≤50 |
破碎机 | 90 | 8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南厂界 | 筛分机 | 70 | 60 | 18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西厂界 | 筛分机 | 70 | 60 | 25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北厂界 | 筛分机 | 70 | 60 | 15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西面居民点 | 筛分机 | 70 | 60 | 68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西南面居民点 | 筛分机 | 70 | 60 | 28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
东南面居民点 | 筛分机 | 70 | 60 | 56 | *** | *** | *** | |
破碎机 | 90 | 80 | ||||||
烘干机 | 80 | 70 | ||||||
输送机 | 80 | 70 |
由上表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在采取降噪措施后, (略) 界及环 (略) 的昼间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在严格执行夜间严禁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的情况下,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为掌握项目噪声排放情况, (略) 区、周围环境状况,项目单位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抽样检测。噪声监测计划如下:
监测点位: (略) 界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监测频率:每季度1次,昼间噪声监测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机油等。
(1)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kg/d(0.9t/a)。
(2)废弃包装袋:本项目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弃包装袋,废弃包装袋产生量约0.1t/a。
(3)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项目破碎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2.326t/a,烘干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4.653t/a;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合计为6.979t/a,均为竹木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
(4)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项目设备保养会使用一定的机油、润滑油,因此会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具 (略) 置 (略) 理。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等相关文件进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判定,本项目固体废物具体鉴别分析情况汇总于如下表。
表4-8 项目固体 (略) 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略) 位 | 分类 编号 | 产生量 | 性状 | (略) 置方式 |
1 | 生活垃圾 | 办公区、宿舍 | / | 0.9t/a | 固体 | (略) 门定期清运 |
2 | 废弃包装袋 | 包装区 | / | 0.1t/a | 固体 | (略) 门定期清运 |
3 | 除尘装置收集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 | 6.979t/a | 固体 | 回用于生产 |
4 | 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 | 危废暂存间 | HW08 | 0.1t/a | / | 送往 (略) 置 |
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袋由建设单位统一收 (略) (略) 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可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往 (略) 置。
A、在生产车间设置一座室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面积为5m2,危废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应当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存放区应贴上醒目的废弃物分类专用标签;废物贮存设施需防渗、防腐,堆放时防风、防雨,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储存设施周边设围堰。
B、在 (略) 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应做 (略) 置时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C、废机油、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暂时集中收集后,再送 (略) 置资质 (略) 置。所有危险废 (略) 置。
项目建立固废管理台账,记录固废产生量、贮存、 (略) 置等情况。且 (略) 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可 (略) 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2年4月26日至5月5日在涟源市 (略)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涟源市 (略) 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0吨炭基肥半成品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1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 (略) 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娄底 (略) (略) 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 *** ;0738— *** (传真)